岳飞领导的抗金战争宋高宗、秦桧对金投降

到南宋政府在杭州安顿下来之后,以岳飞为首的抗战派和以赵构、秦桧为首的投降派之间的斗争,愈演愈烈。

岳飞出身于农民,在他从军以后,一直坚持用武力抗击女真军的主张, 而且一直英勇地投身在抗金斗争的最前线上。建炎三年(1129 年)陷落在金人手中的东南军事重镇建康城,就是由岳飞在建炎四年率军收复的。绍兴二年(1132 年)秋,岳飞驻屯江州(今九江),这时他就制定了“连结河朔” 的战略方针。此后,他经常与河北忠义民兵保持密切的联系,发动他们与岳家军遥相配合、呼应。

从绍兴三年(1133 年)开始,南宋政府把从江州到江陵的沿江防务交与岳飞负责,江州以下和淮南东西诸路则由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分区防守。在此后的七、八年内,只有岳家军曾对伪齐和全国采取过几次主动的攻势, 其余几支军队,只有当敌人打到防区内时,才被动地作一些军事上的周旋, 有时且还必须岳家军前往协助,才可以招架得住。

岳家军在担任了这一地区的防务以后,曾先后三次对敌伪采取过主动的攻势。第一次在绍兴四年(1134 年),这一次从伪齐和女真的联军手中收复了襄阳、郢、随、唐、邓、信阳六个州郡。第二次在绍兴六年(1136 年), 攻克了伪齐新设的镇汝军,前锋深入敌境,收复了虢州的卢氏县和长水县(今

河南洛宁县西),大军抵达蔡州(今汝南)城下。第三次在绍兴十年(1140 年),岳家军进驻颍昌(今许昌),在郾城一战,大败金兀术的主力,先锋部队北上克复了郑州,西上克复了洛阳。黄河以北、太行山东西的忠义民兵, 这时都积极活动起来,有的在大名、磁、相等处截断了金人的补给钱,有的则攻打城邑:南城(今河南孟县以西,即古孟津)、赵城(今山西赵城)和绛州垣曲县城都被忠义军攻入了。前此还没有组织起来的民众,也都暗自积聚一些兵器和粮食,要在岳家军过河后与之配合作战。金兀术这时把随军南下的女真老小送回河北,一部分军队也撤退到河北。这些迹象表明,金军有从河南全部撤退的打算了。

然而,以宋高宗、秦桧为首的投降派,是南宋政府的当权派,他们既害怕抗金战争会招惹女真贵族的忿怒,更害怕岳家军和忠义民兵在抗金胜利后会成为他们统治的威胁,因而,当岳家军正迫使金兀术不得不考虑从河南撤退的时候,宋高宗和秦桧却下令要岳飞班师回朝;并尽先撤回驻屯在东路宿、毫等地的军队,使岳家军陷入正侧两面受敌的严重局势之中。岳飞到这时也只有“忍令十年之功废于一旦”,遵命从郾城班师。

宋高宗和秦桧等人为了向女真贵族表示驯服,在绍兴十一年四月明令解除了岳飞、韩世忠、张俊三大将的兵权,撤销了专为对金作战而设置的几个宣抚司。金兀术在知道南宋政府已自动摧毁其国防力量的消息之后,就乘机再一次进行军事威胁,他通知宋高宗说,“已会诸道大军水陆并进”,又要 “问罪江表”了;并示意给他:如真肯降顺,必须把淮水以北的土地和人民割归全国,并且必须把在抗金战争中最出力的岳飞杀害。投降派按照金人的授意,在绍兴十一年岁末把岳飞和岳家军的重要将领张宪岳云一齐杀害了。绍兴十一年十一月,南宋的投降派和金国签订了屈辱投降的条约,其主

要条款是:一、南宋称臣于金,并且要“世世子孙谨守臣节”。二、宋金两国,东起淮水中流、西至大散关(今陕西宝鸡境内)为界,中间的唐、邓二州皆属金国。三、南宋每年向金国输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这就是所谓绍兴和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