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失败后农民恢复生产的斗争和抗租斗争

五六十年代革命和反革命斗争的规模是空前巨大的。反革命势力在战争中屠杀了无数人民,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结果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的,皖南及江宁各属“数十里野无耕种,村无炊烟”(曾国藩语),“苏省一望平芜,荆揍塞路,有数里无居民者,有二三十里无居民者”(李鸿章语),浙江“人物调耗,田土荒芜”,“残黎喘息仅属者,昼则撷野莱为食,夜则就土块以眠”(左宗棠语),陕西“西、同、凤三府地最沃饶,今土地之开垦者十不二三;而人民之死亡者十居六七”(刘蓉语)。这种景象是反动的请政府屠杀破坏所造成的。革命失败后,恢复生产的艰巨责任就全部由农民负担起来。

在这广大地区里,恢复生产的斗争和持续不断的阶级斗争是分不开的。地主阶级势力虽然受了极大的打击,但是他们在清朝军事力量的支持下卷土重来,恢复残酷的地租剥削。在“田归原主”的口号下,许多地主重新占取土地。接着,新兴湘、淮军阀和地方官僚进行了土地大兼并。农民革命虽然失败,但毕竟迫使封建政权采取一些让步措施,清政府应地主阶级的要求, 在江、浙实行减免漕额约三分之一,并且规定了“业七佃三”的减免比例。但即使这样厚于地主而薄于佃农的不合理比例,在一些地区,如苏州附近, 仍不免变成一切蠲免全归“业主”。因而在所谓“减漕德政”之中,偏枯的仍是农民。相反地,不断加重的厘金、盐课的最后负担却都落在农民身上。除了租税的重担外,农民还遭受外国资本主义和买办资本对农产品的压榨。现在农民所面对的是比过去统治远加凶恶的敌人。半殖民地、半封建统治秩序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大大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恢复和发展。新的一次革命运动还需妥一个长期的酝酿,但是反抗地租剥削的斗争正在逐渐展开,对于生产的恢复,起着重要的作用。

农民反抗地租斗争的形式是多样的。在南京、镇江附近,由于劳动力极端缺乏,地主阶级不得不从江北招徕一批农民替他们垦耕荒废的土地。这些客籍农民,和家乡只有一江之隔,就经常采用“弃田而归”也就是把收获谷物和耕牛田具一起带走的斗争方式来反抗地租剥削,并迫使清政府从 1869 年起允许他们在“无主荒地”垦耕,因而取得一部分土地。在苏州附近,如吴江,农民就用普遍欠租,集体赴官的办法,抵制地主、差役的威迫勒夺。更大规模的,如 1862 年安徽六合农民暴动和 1872 年浒墅关拔稻大斗争,都轰动一时。这些斗争是太平天国革命深厚影响的体现,也是农民在极艰苦的情况下继续进行生产斗争所不可缺少的行动。严重的天灾,再加上清政府没有注意水利的保持和修复工作,1876 年到 1879 年,主要农业地区发生了接连四年的灾荒,死亡至少在一千万人以上。1877 年,仅山西一省就有五百万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恢复生产的工作,是极端艰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