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工业和商业。资本主义萌芽的缓慢发展清初恢复手工业生产的措施

清初顺治年间,由于久经兵火,农村调敝,断绝了一部分手工业原料的供应,又因交通阻塞,国内外的市场也萎缩了,成都的织锦业,“燹于兵火, 锦坊尽焚”,饶州已变为瓦砾之场,在这里的制瓷业也一蹶不振。夙以棉织业发达著称的松江各城镇,因“山左荒乱”以至“布号纷纷歇业”。苏州、潞安等地的丝织业,在清统治者的垄断和掠夺下,机户逃亡,机张日减。原来发展起来的工商业在此时都受到严重的摧残。

但是这种萧条的年代不久就过去了。随着康熙以后农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工商业也发展起来。

顺治二年(1645 年),清朝政府曾一度宣布取消匠籍和免征代役银,但不久又恢复了。康熙以后,又把工匠代役银(即班匠银)一概并入田赋内征收,工匠代役银和匠籍的制度才逐渐废除。从此以后,手工业者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有进一步的松弛。

雍正时施行了地丁合一制度,把无地的“乡民”和“市民”的丁银一律免除,城市工商业者也不再有丁银的负担。刑部档钞也记载乾隆年间,在一般手工作坊内为坊主工作的雇工,很多都与其主人“同坐共食”、“并无主仆名分”。这些现象,也都标志着清朝的手工业者、小商人和手工业工人的社会地位,比以前有了提高。

在清朝,除军器、铸钱等仍由宫府经营,以及在景德镇、南京、苏州、杭州等地还保持了少数官营的瓷窑、丝织工场外,其余的都改由民间经营。清康熙、雍正时,允许民间开采铜、铁矿,把冶铜和煮盐都改为私营或官督商办,原来私人织机不得超过一百张的禁令也取消。说明清统治者对民间手工业的种种限制已有相对的放宽,这些措施对当时工商业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