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庆历新政和王安石变法庆历新政

宋仁宗庆历年间,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都已发展到比较严重的程度, 北宋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包括宋仁宗在内,感觉到,若不采取措施,缓和这些矛盾,北宋的统治便岌岌可危。

宋仁宗在庆历二、三年间,分别任用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担任了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和谏官的职务,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

范仲淹等人认为,当时最根本、最中心的问题是吏治问题:即内外官吏过于冗滥,其中老朽、病患、贪污、无能的人应当一律裁汰。庆历三年, 他们就这一问题公布了好几道诏令,规定:一、中外官吏必须按时考核政绩, 依其政绩的好坏分别升降。二、对恩荫制度严格加以限制,使官位不至被已经掌权得势的集团所垄断。三、由中书省和枢密院负责慎选各路和备州的长官,县官也得由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吏负责保荐,择其举主多者尽先差补。四、对于科举制加以改善,“先履行而后艺业,先策论而后诗赋”,并废除弥封糊名办法。另外还在各州郡设置学校,讲授“经济之业”,以培养“经济之才”。他们以为,通过这样的一些措施,就可以培养和选拔出贤明能干的官吏,“庶几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使百姓能够“备获安宁”, 不至再爆发反抗斗争。

皮历三年还颁布了关于“厚农桑”和“减徭役”的诏令。前者是,号召诸路州县的吏民向政府陈报有关农桑方面的可兴之利和可去之害,应开的河渠或应修的堤岸,凡属可行的,都由州县政府计定工料去修建。范仲淹等人认为,这一法令实施几年之后,便可使“农利大兴”,“下无饥岁”,更主要的是,北宋政府此后在北方就可以买到大量的粮食,供官吏的俸禄和军队的给养,不必再全部仰赖于东南的岁籴,可以大大节省漕运的费用。后者是, 要把人口较过去减少了的县份加以合并,或者改县为镇,以便减少在县衙中服职役的人员,令其还乡务农。

在当时错综复杂的矛盾中,最主要的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然而范仲淹等人却把改善吏治作为最关键、最中心的一环,很明显,他们对于真正的关键问题并没有找到。但是,这些法令毕竟还是触犯了当时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在陆续施行的过程中,随时都遭遇到他们的阻挠。反对者的谤议愈来愈甚,最后,甚至说范仲淹与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结为朋党,这就构成了皇帝最不能容忍的罪状。在庆历四年的下半年,范、韩、富、欧阳诸人被排斥出中央政府,推行不及一年的“新政”也在此后明令废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