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的所谓“新政”

在二十世纪初年民族危难如此深重的局势下,清政府为了保住自己的阶级统治,仍然遇事屈从于帝国主义。从光绪二十六年底即 1901 年初西太后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几年之中清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所谓“新政”。“新政”的一部分措施,是以缓和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矛盾为目的,因而是具有改革性质的措施,如废科举、设学校,派留学生、裁冗员、设立商部(1903 年 9 月)、颁布提倡和保护民族工业的一些办法(如《奖励公司章程》,《商会简明章程》和铁路、矿务章程)之类。在另一方面,“新政”的整个精神则是赋予中国政治以更多的买办性。“新政”的有力主张者湖广总督张之洞早就说过:“非变西法不能化中国仇视外国之见,不能化各国仇视朝廷之见。”

又说“变法则事事开通,各国商务必然日加畅旺”。这就是“新政”的买办性质的很好说明。当时所颁布的铁路章程和矿务章程,对于“华洋官商” 都是一体“保护”。

这简直是对侵略条约的一些主要内容加以具体的肯定。 “新政”的另一重要内容是练兵筹饷。1903 年北京设立练兵处,地方成

立督练公所,开始改革军制。1905 年北京设立巡警部,举办警政,地方也开始编练警察。无论中央地方,每项“新政”都是以加重旧捐税或另增新捐说来充经费,其中以练兵款项为最大。各省陆续招练新军的结果就是一些新军阀的产生。北洋新军到 1905 年达六镇(师)之多,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势力最大,成为新兴军阀的最有力者。他同时夺取盛宣怀长期垄断的招商局和电报局(1903 年),并通过商部,派买办官僚唐绍仪接收盛宣怀的“铁路总公司”(1905 年),这样使自己成为新兴的大买办官僚。袁世凯也是“新政”的积极主张者和推行者,他此时已成为封建势力的主要支柱和帝国主义的主要代理人。当时清政府中枢力量日就衰微,庆王奕动主政,贿赂公行, 一切听袁世凯摆布。北京新成立的外务部、练兵处等机构实际都在袁世凯掌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