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抗斗争的新高潮

下层群众的反抗斗争,到 1910 年,已经形成了全国范围的新高峰。各地人民反对清政府借“新政”名目苛索侵扰(如户口捐、自治捐、学堂捐)的斗争风起云涌。这一年,江苏全省有一半州县发生抗捐斗争,“聚众毁学、拆屋伤人之事,几于无地不有,无日不有”。河南许多州县人民反对“自治捐”,往往数万人集合拆毁县署。山东莱阳农民在五月间反对“新政”勒索, 数万人围攻县署,“捣大户、捉富豪”,并发展为武装起义。广西人民武装斗争遍及数十州县,发出“官逼民反,绅逼民变”的愤怒呼声。全国各地反对官府、反对地主、土豪、劣绅的农民抗捐、抗租斗争,如怒火般遍地延烧起来。这一年,长江流域各地灾情严重,官僚、地主、奸商和外国洋行囤积抬价,并偷运米粮出口,于是沿江中下游各省人民纷纷掀起抢米风潮。长沙人民由抢米斗争发展为数万人焚烧巡抚衙门,银行、税局、教堂、洋行以至日本领事馆的大规模反帝反封建斗争。这种形势促使革命派在各地加紧进行酝酿起义的工作。

各地群众反对帝国主义掠夺铁路矿山的“收回利权”斗争,也在蓬勃地发展。1907 年,江浙人民反对英国夺取沪杭甬路权。晋、豫人民要求从英国公司手里收回两省矿权。冀、鲁、豫三省人民要求从英、德两国手中收回津镇(津浦)路权。1909 年,山东人民要求收回峄县中兴等煤矿的德国股份, 安徽人民要求废除英国开采铜官山煤矿合同。云南人民成立“保地会”,反对法国修建滇越路。1910 年,山西、河南、山东、云南、东北各地人民要求收回矿权。特别是 1909 到 1910 年川、鄂、湘、粤四省人民要求收回粤汉、川汉铁路的斗争,以巨大的声势冲击着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势力。在一些斗争中,革命派通过所联系的群众,推动督促立宪派控制的谘议局进行一定的反抗斗争,如山西、云南部有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