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的社会经济

农民对地主阶级的人身依附关系,从唐代后期到北宋一代,已较前有所松弛,到宋政权南渡时,河东、河北的官僚豪绅地主阶层中虽有大量人家随同南下,但原来在他们奴役下的佃户、庄客等却没有跟随他们同去,自耕农民也都“恋着乡土”,不肯舍去。根据全世宗统治期内所宣布的金国的全部人口数字,是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以上,比北宋哲宗元符二年(1099 年)所宣布的四千三百四十一万有奇的人口数字(这在整个北宋一代是最高数字), 尚多出一百三十万以上。

汉人在金国全部人口中所占比例数字,约计总不应少于三分之二;而汉族农民也应占全部汉人的三分之二以上。这就是说,金国社会生产事业的主要承担者,仍然是汉族农民。

当文明较低的女真人占领了华北地区的初期,他们是以征服者和战胜者的姿态出现的。他们的焚杀掳掠,使这一地区的生产力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在经过金太宗和熙宗两代二十多年之后,女真的统治终于不得不和汉人已经达到的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他们虽然也带来一些落后的东西,但在最主要的方面,还是不能不让汉族地区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

在女真族的本土,即东北的上京路以及辽阳府路,其农业生产劳动主要由奴婢负担。金世宗即位前,在辽阳府作留守时,便拥有“奴婢万数”和“孳畜数千”。到他即位之后,因为要根据奴婢多少而征取物力钱,上京路的女真人户,为规避物力钱而自卖其奴婢,“致耕田者少,遂以贫乏”。这些事实都反映出,直到十二世纪的中叶,在东北的女真族内还是盛行奴隶占有制的。

女真人在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奴隶,其中一部分就是原来辽朝各头下军州中的“二税户”。二税户都是被契丹贵族俘虏去的汉族农民,他们在被俘之后,仍然被安排在农业生产上,其收获所得,要向其所属的契丹贵族交租, 也要向辽的政府纳税。金灭辽后,女真责族从契丹贵族手中夺占了这些二税户,把他们视同战争得来的俘虏,抑为“贱民”。从金世宗初年到金章宗初年,曾屡次下令要把这般被“抑为贱”的二税户免为民,“为良为驱,皆从已断为定”。这反映出,在汉族的封建经济的强烈影响下,女真族的奴隶占有制已不可能再照旧维持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