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

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也就是土地日益集中的过程。清朝前期, 社会的阶级矛盾虽有暂时的缓和,但是土地兼并和地主阶级对农民剥削的现象仍然严重。在北方,满洲贵族在圈占土地之外,又倚其权势继续强占和强买人民的田土,他们的庄头更是无恶不作。雍正时,满洲庄头索保住,在宛平县“横霸一方,田连阡陌,所招佃户,供其驱使”。满洲庄头焦国栋在宝坻县也是“横霸田土千余顷”。一般汉族地主在此时也乘机兼并土地。《红楼梦》所反映的“几千顷地,几百牲口”的大户人家,在北方农村为数不少。山东的大地主也是“田连阡陌”,并普遍招募佃户为之耕种。而相反的,满洲的八旗旗丁在分得土地之后,却没有从土地上获得很多的利益,一部分旗丁把不准买卖的旗地,不断典卖给汉族地主,有的人也沦为佃户和雇工,遭受满洲贵族和地主的剥削奴役,与汉族农民陷入同样悲惨的命运

在南方,土地的兼并也在继续进行。康熙时,在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松江地区,“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遂有田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万至一二万者”。大官僚徐乾学即“买慕天颜无锡田一万顷”,高士奇在浙江平湖置田亦有千顷。从康熙的诏谕中看出,当时南方各省的情况是“小民有恒产者十之三四,余皆赁地出租”。经过土地的日益集中,到乾隆时,湖北已是“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十之五六,旧时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广西也“田大半归富户,而民大半皆耕丁”,换言之,乾隆年间大概有一半以上的耕地面积已经被地主瓜分,很多以前有田的农民也都变成地主的佃户或耕丁了

蒙族的封建主和上层喇嘛,维族的伯克和阿訇,藏族的农奴主和寺院主, 也莫不倚仗其政治、宗教的特权,在各地强占农民牧民的土地。西藏的土地绝大部分掌握在农奴主和寺院的手中,农民、牧民几乎没有土地。康熙时, 美容的苗族土司田受如在荆州、枝江、石门、宜都、澧州等地大买膏腴的民

田。乾隆时,湘西的苗族地主藏谷数千石甚至达万石左右。汉族地主也往往与土司狼狈为奸,在少数民族地区兼并土地。

沦为佃户的农民受到地主极其苛重的地租剥削,有的“岁取其半”,有的“四六派分”,有的甚至把七八成的农产品交纳给地主。在满洲贵族土地上耕种的农民,除去遭受庄头地棍的凌辱之外,甚至还被迫预交二三年的田租,而且随时都有“增租夺佃”的可能。一般佃农在生活上毫无保障,丰年尚不足温饱,一遇天灾人祸,则不得不忍受高利贷的剥削,甚至卖儿鬻女以偿租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剥削,迫使农民长期生活在痛苦的深渊之中, 即使在所谓的“康乾盛世”,农民仍然进行着抗租的斗争。

少数民族人民所受的剥削更加惨重,在西藏的农奴除对农奴主和西藏地方政府负担苛重的租赋外,还有各种名目的差役——“乌拉”。稍有拖欠, 就会受到砍手足、割鼻、挖目等极其残酷的刑罚。在贵州等地的苗民,受到极重的地租和高利赁的剥削,他们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比较牢固,对地主是“生死惟命”,在遇见地主“打冤家”的时候,不仅要出钱出力,生命也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