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中期的农民起义

明朝中叶,在全国各地先后爆发了多次的农民起义,其中规模较大的三次是正统时赣浙闽山区的农民起义,成化时郧阳山区的农民起义和正德时从河北平原发动的农民起义。

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向是南方土地兼并最激烈、封建剥削最残酷的地方,许多农民不堪封建压迫,流亡到山区耕种或采矿为生。正统时,福建布政使宋彰为了贿赂宦官王振,对福建人民横征矿税,又禁止流民人山私开银矿,并多次派巡卒入山镇压。正统十二年(1447 年),闽浙山区的流民在叶宗留的领导下于浙江庆元、福建政和等地举行起义,四周的农民纷纷响应。这支农民军从江西、福建、浙江三省交界地区转战各地,声势日强。

正统十三年(1448 年),福建沙县佃农邓茂七,号召当地佃农不要向地主“送租”,而要地主亲自来佃农家取租;并不许地主再向佃农勒索“冬牲” 等物。地主告知官府,官府派巡检等前来逮捕,茂七杀地主和巡检,他的正义行动得到各地佃农的拥护,大家推举茂七为领袖,茂七称“铲平王”,在沙县举起反抗的旗帜。这支起义军不久就攻占了沙县、尤县,进攻延平, 并提出了“进京诛王振”的口号。他们与叶宗留的军队彼此呼应,声势和规模更加壮大。同年,明朝政府派人诱降,遭到邓茂七的拒绝。明朝以陈您为镇南将军,宦官曹吉祥督神机炮,从南京发兵“进剿”。陈懋兵到浙闽交界

处,叶宗留军扮作农夫模样,将兵器插埋稻田中,唱山歌诱明军人山,明军中伏大败。在叶宗留军的掩护下,邓茂七又连续攻下福建二十余州县,设官建政。

正统十四年(1449 年),邓茂七、叶宗留两人都先后战死,他们的部众仍坚持顽抗,直到景泰二年(1451 年),叶宗留的部下陶得二还继续在山区进行斗争

在福建、浙江等地的农民起义被镇压之后不到二十年,郧阳地区又爆发了更大规模的起义。郧阳地处河南、陕西、四川、湖广四省交界之处,是一个未开垦的山区。长期以来,许多农民流亡在这里垦荒、采矿为生,聚集的流民达一百五十万以上。英宗天顺八年(1464 年),刘通(刘千斤)和石龙(石和尚)、刘长子等人,因为反对禁山,领导流民四万余人在房县海溪寺起义。成化二年(1466 年),农民军从房县转战四川大昌、巫山等地, 受到明军的围攻而失败。成化六年(1470 年),流民又在刘通部下李原的领导下,再度起来反抗。起义军迅速地控制了整个荆襄地区,起义群众达百余万人,许多人没有武器,只凭赤手空拳。明政府调动二十五万军队,并携有大量的攻山火炮,对起义军节节追逼,深入山区镇压。李原等坚持斗争,终因山洪暴发被擒牺牲。在镇压郧阳起义的过程中,明朝政府采取了极端残酷的手段,大肆杀戮,“死者枕籍山谷”,还把一部分流民迁往贵州充军,途中“多疫死,弃尸江浒”,但许多农民仍然不愿出山。最后明朝政府不得不开设郧阳府并竹溪等七县,允许农民附籍耕种。经过农民的开发,郧阳地区有无数的荒地变为良田沃土。据不完全统计,仅成化十三年(1477 年)即垦田达一万四千三百余顷

郧阳农民起义以后,又爆发了福建佃农丘隆领导的起义和广西大藤峡瑶、僮的起义。到了正德时期,四川、湖广、江西、福建以至河北、山东等地,都出现了农民起义,其中较大的是刘六、刘七的起义。

刘六、刘七的起义爆发于北京附近的霸州,霸州庄田交错,军屯密布, 贫苦的农民和屯军在勋戚、宦官,管庄军校的剥削和政府的各种特殊差役的压榨下,过着极端痛苦的生活。很多失掉土地的农民经常在乎原上骑马出没, 劫富济贫,明朝统治阶级噬称他们为“响马盗”。武宗正德时,管理皇庄的宦官军校对农民的剥削更加残酷。五年(1510 年)十月,以刘六、刘七为首等三十四人,在霸州号召起义,不出几月,农民军发展到十余万。起义者主要是流民、饥民、“响马”和屯军,也有个别知识分子如文安县的生员赵鐩等。农民军分为两支,一支由刘六、刘七领导,另一支由赵鐩、刘惠领导, 他们以流动作战的方式,转战于今河北、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苏八省地区,与江西、四川的起义势相连结。《明实录》记载农民军在北方“所过乡落,莫不椎牛供具,甚至为之持门屏以掖矢石,为乡导以攻州县”。又记载“凡过之处,则乐于供给”,甚至“弃家从乱者比比而是”

。农民军所过之处,对地主豪绅予以很大的打击。过泌阳时,即火焚焦芳的庄宅,把焦芳的衣冠放置树上,砍之以解恨。正德六年(1511 年),农民军又先后四次进逼北京。为了打退农民军的进攻,明武宗不仅调集了京营的军队,而且把延绥宣大的边兵也调来北京。北京解围以后,明朝政府又在各地对农民军进行堵击追剿,刘六、刘七先后战死,农民军终于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