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1895 年 4 月 17 日李鸿章代表清政府在日本马关签订卖国条约,其中主要款项为:1.朝鲜完全“自主”,实际上即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并禁止中国协助朝鲜抵抗日本的侵略,2.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3.赔偿日本军费二万万两,4.允许日本资本家在通商口岸设立各种工厂,5.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商船驶到上述各地。日本军国主义从中国侵占土地,勒索巨款,并进一步掠夺物资财富来发展它的帝国主义势力。马关条约标志着外国对华侵略进入帝国主义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