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民起义

在川楚白莲教起义的前一年,湖南、贵州地区还爆发了苗民起义。这次起义前后达十二年之久,是清朝苗民反抗规模最大的一次。苗民起义与川楚起义军彼此呼应,使清军顾此失彼,疲于奔命。

这次起义是湘西永绥厅苗民为了反抗汉族军官、地主在苗族居住区的土地收夺、人身奴役和官吏的残酷剥削而发动的。乾隆六十年(1795 年)正月, 铜仁石柳邓,永绥石三保,凤凰吴陇登、吴半生、乾州吴八月皆起兵围攻厅城。苗民行山地如履平地,能瞄击鸟铣火器,且善于分散伏击,使清兵猝不及防,号称为“三长”。清朝派湖广总督福宁、云贵总督福康安等率兵十余万攻打起义军,为起义军击败,福宁仅以身免,福康安也死于军中。与此同时,清朝政府还采取了招抚的办法,收买了起义军首领吴陇登,先后诱擒了吴八月和石三保。嘉庆元年(1796 年)六月,川楚白莲教大起,苗民起义军中也有白莲教徒,清统治者迫于当时的局势,提出了“善后章程六条”与苗民言和,约以“苗地归苗、民地归民”,称为“一时姑息之策”,而另一方面又集中兵力,围攻坚持斗争的石柳邓。同年十二月,石柳邓败死,但苗民仍未屈服,起义的声势愈来愈高涨了。

嘉庆四年(1799 年),湖南、贵州的苗民又同时并起。清统治者采取了与镇压川楚起义军同样的手段,在苗区建立碉堡,召募乡勇,直到嘉庆十一年(1806 年)才把苗民的反抗压下去。

这次起义之后,清朝政府在苗疆开屯田十二万亩,给无地的苗民和汉民耕种,下今汉官不得在苗地“擅派差役”,同时推行了所谓“化导”政策, 在苗疆设义学、书院,扩充苗民的科举名额。推行这些政策的主观的动机是想同化他们,但在客观上对于推动苗族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