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和闭关政策

清朝政府对西方各国基本上采取闭关政策,即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 闭关政策的产生是与中国比较稳定的小农自足自给、农业与家庭手工业

相结合的经济相适应的。它并非完全闭关,对外贸易时还有照顾外商之意, 正如乾隆给英皇敕谕所说:“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须之物,是以加恩体邮”

请朝政府施行闭关政策的目的是怕外国商人与沿海人民往来,在沿海各地“滋扰生事”,所以也要对外商加以种种的限制。

顺治时,东南沿海一带的人民在郑成功、张煌言等领导下进行了抗清的斗争。为了防范汉族人民的反抗,清朝政府施行海禁,严禁人民下海,又“禁佛郎机人不许入广东省会,荷兰之入贡者亦只令在馆贸易”。当时对外通商的口岸只有澳门一地。

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清朝乎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请开海禁,康熙以开关“既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之劳”,而又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于是许民得以造船出海,并在二十四年(1685 年)设广东澳门、福建漳州、浙江宁波、江南云台山四榷关与外国通商。除对荷兰、暹罗等国的市舶宣布免税之外,对其他各国来华的商船也减免商税,以示“怀远”。当时沿海各地的商业极为兴盛,西方各国皆争来贸易,苏州船厂每年所造出海的船只多至千余,“商舶交于四省,遍于占城、暹罗、真腊、满刺加、洋泥、荷兰、吕宋、日本、苏禄、琉球诸国”

清朝开关以后,对外贸易悉照明朝旧制。闽粤各关皆设正副监督各一人, 相当于以前的市舶使,来船经监督盘验许可后,才能进行贸易。对外贸易的商人叫作“行商”、“洋商”,又叫“官商”。对外贸易的组织叫作牙行, 又叫“十三行”。为了统一贸易的规程,在康熙五十九年(1720 年)又成立了“公行”,公行垄断对外贸易,其他的商人不得参与。

康熙时,清朝政府虽然开关与外国贸易,但对外国商船的活动极为注意, 对逗留外国的中国人也防范极严。康熙下谕地方官要在沿海各地增设炮台, 并指出“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国家承平日久,务需

安不忘危”。可见康熙对西方殖民主义者始终是存有戒心的。

随着当时海上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也日益严格,清朝的闭关自守,最突出的表现是在乾隆、嘉庆时期。

乾隆二十二年(1757 年),由于英国等殖民者在中国沿海进行种种非法的活动,清朝政府传谕外国商人,从这年开始,只准在广州一口通商,不得再往厦门、宁波等地。此外,清朝政府又制定了很多限制外商的禁例,如外商不得在广东省城过冬,外商需听中国行商的管束,外商不得随意奴役中国人,外商不得在广州自由出入等等。同时也加强了对内地商人的限制,设立了保商制度。保商受政府委派,拥有对外贸易的特权,凡外来的一切人员、船只、货物及纳税等事皆由保商担保。

加税也是限制与西洋各国通商的办法之一。清朝政府的关税分船钞、货税两种。除康熙时曾一度减轻税额外,以后各种名目的附加税日益增多。乾隆时,请朝即以加重浙江等地海关税以抵制外船北上。同时,清朝政府还先后颁行了禁止五谷、金银、铜觔、丝斤出洋的种种禁令。

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对于殖民主义者在中国的侵略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却使中国失掉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性,使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滋长起来的进步的手工业生产,得不到更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