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僮 族
信族及其社会发展
远在唐宋以前,僮族人就聚居在现今的广西憧族自治区,以及广西、云南与越南民主共和国交界处的一些地方。自唐至宋,一般称之为“西原蛮” 或“广源蛮”,有时也泛称为“溪峒蛮”。到南宋时期才出现僮的称呼。在七、八、九三个世纪内,唐朝曾在这些地区先后设置了五十多个羁縻州县, 任用僮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等官职,并世袭这些官职。这里的贡赋和户籍, 并不上缴或上报到唐的中央政府①。
在七、八、九三个世纪内,僮族社会已经进入奴隶制时代。柳宗元于九世纪初年到柳州去做刺史,那时柳州的土俗是:“以男女相质,久之不得赎, 尽没为奴”②。当时的柳州居民,僮族实居多数,这里所说的柳州土俗,主要是僮族习俗。《旧唐书·地理志》还说,邕州每岁向唐政府贡奴婢,直到八世纪后期,唐朝才明令废除。
宋朝把岭南地区划分为广南东、西两路,僮族的主要聚居地在广南西路。广南西路的大部分地区,宋朝都设置了州县,进行直接统治,只是在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左右江流域和柳州四周之地,仍参用唐制,在那里设置了羁縻州、县、峒五十余所③,用当地的部落首领为知州、知县、知峒等, 称为“土官”。到北宋中叶,宋政府明令规定,广西路诸州的知州一律改用武臣,井兼带“溪峒都巡检使”的名义。羁縻州境内的各级土宫,此后也多参用宋政府军队中的汉人将士充任。这说明,宋朝对僮族的统治,比之唐朝已大为加强了④。
直到十二世纪,在僮族社会中还没有出现土地私有制。僮族的首领以及任各级土官的,称为“主户”,都有“养印田”和“荫免田”;平民称为“提陀”,计口给田,只有使用权而不得典卖,惟自行开荒之土田则归己有,可
以传之子孙,称为“祖业口分田”。贵族、首领和“官典”,因为攻剽附近的部落居民以及“博买嫁娶所得”,各自拥有为数不等的奴隶,叫做“家奴” 或“家丁”。奴隶主都依照奴隶数量而另外分得土地。家丁中年富力强、可以从事战斗的,叫做“田子甲”,“言耕其田而为之甲士也”。单是邕州的左右江一带,就 有称为家丁的奴隶四万人,钦州境内为数也不少。家丁的“生杀予夺,尽出其酋”。他们必须按日把在陆上或水中的劳动收获所得供献给主人,每每是“为之力作终岁而不得一饱,为之效死战争而复加科敛”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