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业的初步发展

但是外资的大量侵入,不能不在一时期内刺激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马关条约》后,清政府既允许外人投资,也就不能禁止人民设厂。洋务派对工业垄断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官办企业不能维持,“官督商办”的信用也已丧失干净。因此,在一部分官僚(如胡燏棻)和资产阶级维新派(如康有为) 的呼吁下,清政府谕令各省“招商多设织布、纺绸等局,广为制造”。于是国内商办工业的兴起,就成为不可遏阻的事情。1895—1898 年间,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新创办的厂、矿五十余家,资本约 1,200 万元。在纺织业方面, 上海外国纱厂林立,华厂易受倾轧。于是无锡业勤纱厂(1896 年)、苏州苏纶纺织厂(1897 年)、杭州通益公纺织厂(1897 年)和南通大生纱厂(1898 年)先后兴办。缫丝工厂在上海、苏、杭等地迅速增加,1898 年仅上海一处就达二十所左右。面粉、火柴等公司在国内各地纷纷开设。1897 年,张之洞奏说:“数年以来,江苏、浙江、湖北等省陆续添设纺纱、缫丝、烘茧各厂约三十余家。⋯⋯沪、苏、江宁等处有购机器制造洋酒、洋蜡、火柴、碾米、向来火者。⋯⋯陕西现已集股立机器纺织局。⋯⋯四川已购机创设煤油,并议立洋蜡公司。⋯⋯山西亦集股兴办煤铁,开设商务公司。至于广东海邦,⋯⋯近年新增必更不少,天津、烟台更可类推。湖北、湖南两省已均有购机造火柴及榨棉油者。湖南诸绅现已设立宝善公司筹仪各种机器制造土货之法,规模颇盛。似此各省气象日新,必且愈推愈广”。这是对当时资本主义发展情况一个很清楚的写照。但是民族资本还只是封建经济汪洋大海中的一些小岛,没有力量反抗帝国主义巨大资本对中国工业的逐渐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