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合型”课程改革的基本原则

  1. 科学性原则

教育是一门科学,用以实现教育目标而构置的课程,必须讲求科学性。这是进行“离合型”课程改革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在构置新课程时,在教育目标、内容的设置上,我们力求做到既适合人才培养的目标需要,顾及传授各种知识、培养各种能力的内容和教学时间比例的适量适度, 又切合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在注意群体学生一般发展水平的同时,兼顾个体学生的发展特长。在课程类别及科目设置分类的归属上力求划分简明、合理,对课程门类及科目名称所使用的概念力求准确、严密。

  1. 整体性原则

    “课程改革”是一项综合性改革,它不仅涉及目标、内容、形式等诸多

课程内部的因素,而且还涉及到诸多与之相应的外部因素,如社会发展需求、师资、设备等。为此,要搞好这一改革,必须依据系统理论,运用整体优化原理,分析现代社会,预测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对人的素质要求,全方位地考虑课程的目标、内容和形式。力求课程目标明确、适当;课程内容协调、全面,具有较高的综合化水平;课程形式灵活多样,体现目标实施的多通道和立体化。

  1. 实践性原则

课程是为实现教育目标而构置的,而教育目标的实现,又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过程,因此,在构置课程时,必须十分注意构置的课程要有很强的实践性。具体来说,一是课程可操作性要强。对原有课程门类的归属、新科目的开设,要目标明确,内容系统具体。二是实践意义要大。要有利于教学双方在实施课程的过程中开展教和学的实践活动,并能充分发挥教和学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获得理想的教育目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