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学分制

文化必修课会考合格为 70 学分,选修课达合格标准为 20 学分,社会实

践课为 5 学分,课外活动为 5 学分。

文化必修课单科学分规定为:政治 4 分,语文 10 分,数学 10 分,外语

10 分,物理 8 分,化学 8 分,生物 4 分,历史 8 分,地理 8 分。

毕业标准规定: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文化成绩达标准学分,体育达合格标准的学生可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凡取得省会考合格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者允许参加全国高考。

文化必修课达毕业标准学分规定为:凡语文、数学、外语得 30 分者,文

化课总学分 50 分者;凡语、数、外得 20 学分者,文化课总学分 52 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