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教学,转变观念是根本

在教学系统中,教师与学生所处的地位、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教育界注目的焦点。在教育史上,有“教师中心说”与“儿童中心主义”的对立,各有偏颇;当代布鲁纳的“发现法”,本质上仍然没有摆脱儿童中心学说。近年来,我国教育学术界开展了“主体热”的争鸣,实质上也是如此。

我们在长期的教改实践和理论探讨中,以“教—学”范畴是教学职能的

抽象为逻辑起点,始终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诱思教学思想”。与此持对立观点的“双主体论”认为:“在教的过程中,教师是主体, 学生是客体;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学生是主体”等。这种把完整统一的教学系统割裂开来,机械地搬用哲学概念的观点,首先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学生不仅是认识的主体,更重要的是获得全面发展的主体。但是从教师的主要职能来看,并不具备后者,教的价值总是通过学的价值来体现。其次, 教师作为实践主体,当然也是认识主体,但不能与学生的主体地位相提并论; 任何一位学生的认识主体地位,是绝对不能被别人所代替的,教师则相反。一方是为了自身的发展,另一方是为了对方发展;一方是绝对不能代替,另一方却可以代替,两者绝不能等量齐观。唯物辩证法处理任何矛盾,总是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教师的主导作用,则始终把学置于教学系统的主体地位。一切为了培养人,一切为了学生,乃是施教策略的核心,也充分体现了教学职能观,这正是我们不强调教师的主体地位而突出其主导作用的根本原因。至于“滑移位错论”所谓学生已经“换位”为“主体”了,只不过是教师“引发”学生“理会”了、“理解”了、“接受”了自己的传授和教导, 这与现代教学论关于学生的主体地位的思想,毫无相同之处。其实质仍然是对学生采取俯视的态度,置于客体被动的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上仍偏重于“教师中心说”。其它观点,如“渐变论”“僵化论”等不再一一阐述。

依据“教—学”范畴是教学职能的抽象,我们认为主导作用的主要特征有:促进性、启发性、情感性和反馈性,而核心特征是启发性,即循循善诱, 突出一个“诱”字;主体地位的主要特征有:主动性、独立性、创造性和发展性,而核心特征是独立性,尤其表现为思维的独立性,即独立思考,突出一个“思”字。思是目的,诱是条件,它们的辩证统一,是教学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善思则得,善诱则通,诱思交融,百炼成钢,这就是教学辩证法的真谛。诱是外因,思是内因,只有把诱调谐到思的频率上,才能发生谐振,大幅度地提高教学效率;变教为诱,变学为思,以诱达思,促进发展,这就是启发教学的精髓。在这样的“诱思教学思想”指导下,教师的教学设计,考虑的不仅仅是自己怎样教,而首先考虑学生怎样学;不是以教师为中心去设计教学步骤,而是以学生为主体去组织教学进程,既把“学生为主体”作为实施教学的基本点,又使“教师为主导”成为实现学生为主体的根本保证,两者和谐一致,则可最优化地发挥教学系统的整体功能。当前教学论发展的趋势,是由“记忆教学论”“理解教学论”向“思维教学论” 发展。我们则在教学思想上为“思维教学论”奠定了基础。为此,在教学实践中必须把训练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所谓训练,是指学生主体五官并用、全身心投入多渠道教学活动。其基本形式包括:做、看、听、读、议、写,其中,都贯穿着一个关键性训练——思。就是说,学生主体的独立思考,是学习过程的核心环节,是体现学习行为的主要标志,也是完成学习任务的最根本途径。因此,必须把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训练的主攻方向。总之,为了落实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应该有目的、有计划地增大训练量,和谐地变换训练形式,不断地丰富训练内容,使学生在强化训练中, 认识客观世界,获得全面发展。这就是**“训练为主线,思维为主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