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赏必罚

赏罚,历来是统治者非常重视的问题。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 只要有统御和被统御关系存在,这一谋略就有它的实际意义,《孙子兵法》开篇就在“五事”、“七计”中提出“赏罚孰明”的问题,可见孙武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记载,晋文公问狐偃说,他给士卒和百姓很多好处,如缓刑罚、补不足等,不知能不能使军队勇于作战。狐偃明确地说:不足为战。晋文公又问:“然则何如足以战乎?”狐偃回答说: “信赏必罚,其足以战。”即该赏者一定赏,该罚者一定罚。后来,晋文公依狐偃之言,执法严明,在战场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信赏必罚” 就出自此处。信,即言而有信,信赏必罚,是古今兵家极端重视的统御谋略之一。“若法令不行,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

(《吴子兵法·治兵第三》)吴子把“信赏必罚”看作对敌作战、欲求制胜的首要条件之一,“进有重赏,退有重刑,行之以信。军能达此,胜之主也。”

(《吴子乓法·治乓第三》)《三略·上略》中说:“将无还令,赏罚必信。如天如地,乃可御人。”《六韬·文韬·赏罚》云:“凡用赏者贵信,用罚

者贵必。”“当赏不赏,是为沮善;当罚不罚,是为养奸。”(军事科学院

《中国古代兵法选辑》第 287 页)就是说,该赏的坚决赏,该罚的必须罚。既已制定并公布了军法军令,该执行的就必须贯彻执行,决不能法而不信, 令而不行。如果有一次不严行赏罚,失信于全军,则一切军法军令都难于继续执行。诸葛亮第一次出兵祁山失败后,不仅挥泪斩了失街亭的马谡,重赏有功的王平,而且还引咎自责,上疏刘禅请自贬三等。这是“信赏必罚”的典型例证,也是蜀军战斗力的重要源泉。正如陈寿在《三国志》中所说,诸葛亮对“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终于邦域之内, 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三国志·蜀志》卷 5 第 21 页)所以,诸葛亮死后,连受过他惩治的人也悲痛涕零。

“信赏必罚”作为一种统御手段,应有一定的“度”。“刑多而赏少则无刑,赏多而刑少则无赏。刑过则无善,赏过则多奸”。(《神机制敌大白阴经》卷二)掌握好赏罚的标准,才能运用好赏罚两种手段治军、治国。

历史上一些将帅出于统治阶级的本性,滥杀士卒,是我们应该反对的。如《尉缭子·兵令下》说的:“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 其下杀其十一。”这种不拿士卒当人,主张杀戮士卒越多越好的主张,是和一切进步军队的性质格格不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