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积居奇

在二次大战后期,不少商人采用囤积居奇的办法,把日常生活用品囤积

起来,不投放市场,致使价格越来越高,然后再出售,以此牟取暴利。我国解放初期也出现过类似情况,一些不法商人把粮食和军用物资囤积起来,人为地造成供应紧张,扰乱社会安定,阻碍军事行动。

囤积居奇,这是一种大量购存商品,待机高价出售,以获取暴利的方法。由于这种行为可引起市场供应紧张,危害消费者利益,所以我国将其作为投机倒把行为加以禁止。但是,囤积居奇在国外,在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市场上仍是商人们惯用的手段。对于他们,我们无法用法律手段去禁止,明智的办法是提高警惕,破坏竞争对手的囤积居奇,保护自己和消费者的利益。在一定场合、一定时间内,如果经济力量允许,为了对竞争对手做某些方面的限制,并不排斥运用囤积紧俏商品的竞争手段。不过,这必须注意“囤积” 的数量,时间、地点等多方面的问题,并以适当价格和适当时机抛售出去。因为当今世界性的生产力加大,对产品的长期囤积就需特别慎重,弄得不好, 囤而无利,或囤而害己。一般来说,对稀少资源性的商品,如即将在自然界消失的动物资源、矿产、天然物等,用战略性的眼光,有的是可以作保护性或珍藏性贮备的。然后,再按照价值规律经营,这是有利于竞争的。

囤积居奇是一种不道德的营销术,虽然我国法律上下允许这样做,但事实上常常看到有人经常这样做,例如美元升值,一部分进口商品就不见了; 国家禁止进口小汽车,高级卧车就买不到了等等。对于使用囤积居奇的商人来说,除了法律手段外,工商行政部门还必须经常检查,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