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闻要挟

诈术可分为明诈、暗诈两种类型,明诈即手中掌握具有威慑力、可以导致对方蒙受巨大损失、直至破产的重要情报的“重型炸弹”,以此相威胁, 逼对方就范或诈取对方钱财。暗诈即在背后玩弄花佯,诈骗对方。

一家法国大公司的老板与一个电影明星的风流韵事被经济侦探侦获。于是,这家公司的对手用重金买下所有的资料,便和公司的老板摊牌,要么把材料公诸于众,让他身败名裂;要么把公司的新产品处方转让给对方。老板顾全面子,只好屈从于要挟,拱手献出了最新处方,以索回全部资料并订立保密和约。在生活中,这种场面屡见不鲜。

这种酷似抢劫的明诈,危害性极大。然而,由于证据被人抓住,也只好自食其果,实出无奈。古话说得好,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了错事, 或者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只有自己承担后果。吃一堑长一智,往后就不敢再做亏心事,丑闻不发生,他人也不会来要挟你。反过来说,商场上正当的竞争是允许的,倘或经常利用丑闻来要挟竞争对手,也会招来横祸,到头来会遭人暗算,落得个得不偿失,那样的下场将是可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