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传信息

在谈判中,我们应该时刻记住这样一点:

谈判不是一场争论,也不是一次审讯,要努力说服的不是某个第三者, 而是与你面对而坐的谈判者。倘若将谈判比作一桩法律诉讼,其情形就像两位法官为如何判决一桩案子而设法取得一致意见一样,谈判者应像法官那样把对方看做是自己的同事,千方百计地同他一起提出一个共同意见。

在谈判中,要取得一致的意见就需要用语言来进行沟通。然而,我们有时所用的某些语言并不一定恰当。比如:

——“我懂。”

这个词包含着许多意思,有些人往往常用这个词来回答别人,以免使自己显得蠢笨或者幼稚。其实,这样做是在自欺欺人。“我懂”这句话给对方的印象就是你“明白了”、“很清楚”、“答应了”。对方很可能误以为你已经了解了他的意思,并且也接受了。对一般人来说,“我懂”与“答应” 一样,实际上,“我懂”往往是不真实的,容易给对方造成误解。 ——“这大家都明白。”

当你说这句话的时候,往往是设想谈判对手的认识与感受都与你一致。其实,无形之中你就犯了不允许别人持有自己的体验和看法的错误,这对双方的沟通十分有害。

——“你的想法想必和我一样。”

当我们在谈判中盲目认定只要自己明白的某一件事,则别人也会明白。这就犯了一个影响语言沟通的大错误。甚至有时,自己并没有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却仍然设想,对方可能完全清楚你的意思。你可能会说:“怎么搞的?我说了半天你应当很明白了!”其实,人家并没有明白,因为你根本就没有说清楚。

这些语言障碍是非常危险的,但是在现实中,又不可能完全避免。因为, 语言本身就是概括的产物,再完美的语言沟通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不失真。但是,认识到由于语言特性的限制有时会被误解,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运用语言,更慎重地选择词汇,对此,在谈判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持信息的完整性。由于词汇被误解的可能太多,所以我们必须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来表达我们的思想、体验和感情,以使对方完整地接受所传信息。信息量充足,对方才能理解我们的意思。同时,还要记住不要过多地重复信息,必要时应换一种说法重述其意。假如对方一时没有听懂你的意思,

    他还可以从其他补充信息中得到第二次理解的机会。

  2. 尽可能地使用同类语言交谈。作为一名谈判者应当能够熟练自如地运用语言,其中包括那些俗语和术语等。在谈判中,要尽量使用那些对方能够接受的词汇,术语。这样可以使对方感到你与他的亲近。但是,要记住,在谈判中随便乱加一些独出心裁的词、短语或不恰当的俚语等,不但无助于对方的理解,而且还会使你显得过分的滑稽和卖弄。

  3. 说话不要太极端。你若能舍弃那些趋向极端的语言,就会显得更加灵活。交谈时可多用一些“有时”、“可能”、“一般来说”等字眼,尽可能避免“总是”、“绝不”、“所有”、“没有一个”等词汇,因为这些词汇可能会给你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