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腐败

谈判的技术有理论性,也有实践经验,有其科学性,也有旁门左道,但使用起来一样奏效。在实际谈判中,一些人在谈判前行贿赂之手法,很实用, 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这种做法是不正当的。

有一家运输公司的副经理,他手头时常存有 20000 元的现金。当一位学者告诉他说正在写一本与商业谈判有关的书时,他觉得很有趣,笑了笑,告诉那位学者说:“每逢我和对手的谈判陷入低潮时,我就打电话给顾问,然后再由他在私下给‘某人’5000 元,问题就轻易地解决了。何不把这个事实写进你的书里?”这位副经理是一个非常爱好家庭生活的人,并且笃信宗教。他决不认为自己是坏人。对他来说,贿赂只不过是商业上必然存在的一个事实而已,而且他相信所有的商业都是如此运作的。

由此可以获得一个结论:那些不曾行贿或者受贿的人,绝对无法真正了解它们的诱惑力有多大,以及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的普遍。至于那些曾经行贿的人,往往就因此而相信每个人都各有其价钱,这实在是一个危险的信念。而那些接受过贿赂的人,都会驾轻就熟地继续受贿,使得那些负责监

督管理的人,往往不知应该如何去逮住他们。

我们反对行贿,因为靠行贿来为己方获得利益,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尽管有些事经过贿赂可以私了,有些贿赂可以得到有价值的情报。对于有损己方利益,拿原则作交易的事,一定不能干,那样会因得到点好处而使公司或个人吃大亏的。应该指出,行贿与受贿都属于腐败行为,是违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