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不逾时

语出《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 意思是行赏要及时,让百姓及时得到为善的好处。设奖行赏,是历代兵家治军都十分重视的一种制度。奖赏的目的,在于激励斗志,鼓舞士气,运用得当,恰到好处,能调动将士的积极性,提高部队战斗力。

三国时的曹操,是一位能正确运用奖赏制度治军的典范。据说,他带兵出战,每次攻破敌方的城池,都把掠获来的贵重财物,全部拿出来赏给有功劳的将士。对于功勋大而应受重赏的,他不吝千金;而对于没有攻劳而妄想受赏的人,则“分毫不与”。所以,作战中将士们都争着建功立业,表现得很英勇。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曹操赏谏,秉公无私。公元 207 年(建安十二年),曹操打败袁绍之后,准备北伐乌桓和辽东。决策之时,有些将领认为孤军深入,作战不利,反对这次出兵,但曹操没有采用反对意见。北伐途中, 先国道路有敌军扼守,加之阴雨连绵,泥泞难行,不得不改道,凿山填谷而行。接着又围断绝水源、粮食,只好杀掉几千匹军马充饥。一路之上,历尽艰险。当到了距乌桓军驻地还有 200 余里的地方时,曹军与敌人主力又突然遭遇,情况十分危急,曹操亲自到阵前指挥督战,化险力夷,一战成功,待凯旋归来开庆功大会时,曹操问:出发前是哪些人劝我不要北伐的?当时劝谏过曹操的那些将领都很恐惧,纷纷跪下请罪。曹操哈哈大笑,非但不予治罪,反而每人赐以重赏。曹操说,这次北伐差一点全军覆没,侥幸取胜的冒险行为只能偶一为之。其实,当初你们的意见是正确的。曹操行赏确有独见, 受赏者无不感叹,旁观者都非常信服。从此,部下献计献策的积极性更高了。

大凡英雄主义的荣誉感与个人主义的贪欲性,常常埋藏在同一个心底。恰当的奖赏,就在于激发荣誉感,而不是滋润贪欲的种子发芽。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唯有阶级的利益、民族的利益,才是旺盛士气的根基。奖励功绩,应当在这个根基上去建造。在剥削阶级的军队里,统治者模糊阶级关系,不讲战争性质,单单提出“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观点,带有很大的阶级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