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束语
本章开始时曾谈到:在总协定 40 多年的实践中,曾出现了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以及“自愿出口限制协议”之类的“灰色区”等形形色色违背总协定第 11 条关于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做法。这些都被列入乌拉圭回台谈判内容。发起这次谈判的埃斯特角部长宣言明确宣告:要使“一切与关贸总协定规定⋯⋯不一致的限制或扭曲贸易措施”“逐步回归”并重新纳入总协定规则的轨道。经过长达八年之久的艰苦谈判,在朝此方向前进上已达成了一定协议。概括他说,纺织品协议已约定了 10 年为期,逐步消除配额制;对农产品贸易这个政治上极为敏感的问题,在美国与欧共体之间、欧美与“凯恩斯集团”(中小农产品出口国)国家之间的矛盾难解难分,进展不大。但对某些国家诸如日本等来说,决定试着先解决市场准入并将现有进口限制“数量化”为关税,再像关税减让谈判那样逐步降低。乌拉圭回台的《保障协定》进一步澄清与补充了总协定第 19 条的规则,并要求在该协议生效半年后,各方拿出一个取消“灰色区”措施的时间表,限定在四年内逐步取消这类措施。总之,从乌拉圭回合文件强调了强化总协定法纪的精神来看,游离于总协定规则之外的贸易限制措施今后肯定会有所收敛,但要从根本上消除它们还要有个相当长的“过渡期”,恐怕也难排除另作处置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