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原产地规则的曲折历程
产品的原产地,又称产品的“法定国籍”。原产地规则之所由产生与存在,缘自各国在关税及其他贸易措施方面的差别对待。果真能像自由贸易学说所设想的那样,在全世界彻底实行无歧视的一视同仁、同等相待原则,原产地问题大概就会消失;当然,在今天这仅属一种假设或理想而已。就现实状况而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产品多国因素大大增加。以汽车为例, 很难说哪种汽车完全是由一国制造的,“组装厂虽生产自己的零部件⋯⋯而他们所用的零部件普遍都大大依赖一个复杂的全球性供应网络”④。不论日本的还是美国的“汽车制造厂”,外国部件均占有相当比例。加之,跨国公司的经营使产品因素国际化趋势越来越强烈。这样,各国与此相适应的原产地规则也越来越繁琐、复杂,令一般进出口商都难以理解,即使是海关专业人员也常要为此而头痛。结果进出口产品通关的第一道门——确定原产地, 便成为耗人精力、拖延时间的一大壁垒。
经验表明:要想使各经济大国改变其传统原产地规则而实行国际统一的
标准,是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所幸者,乌拉圭回合的《原产地规则协议》似乎取得了一定的突破性进展。回顾一下自关贸总协定临时适用以来的统一规则进程,或许有助于我们领略原产地问题的梗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