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的反复
在 GATT 多边体制中,特惠制原本是一种要逐步消除的残留物。这种意思明确表述在第 1 条第 2、3、4 款中,这些条款所允许继续存在的特惠制只限于 GATT 附件中包括英联邦、美古美菲之间等有数几个。第 4 款暗示了今后逐步递减直至取消的方向。
之所以写入这个条款,从制定条约历史上说,是两种绝然对立主张达成妥协的折中产物,主张保留具有强烈殖民主义色彩特惠制的是英国。由 1932 年英联邦《渥太华协定》制定的“帝国特惠制”(Imperial preference system),目的在于保证英国工业产品顺利向其殖民地出口,并从殖民地获取廉价原材料,其性质纯粹是殖民主义性质的。这种制度的明显歧视性或排他性,把包括美国产品在内的非英国产品排挤出英联邦的市场。对于这种维系殖民体系生命线的重要制度,大英帝国岂肯放弃?这个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行将结束,英美两国首脑在谈判战后国际经济秩序的《大西洋宪章》时,英国对英联邦特惠制咬住不放,而美国为扩大其出口市场却坚决主张废除,并将此列为战后国际秩序的一条重要原则。这种分歧与争论贯穿于 1946
—1947 年草拟哈瓦那宪章和关贸总协定全过程。在 1947 年 10 月的日内瓦会议上,英法联合抵制美国废除特惠制的主张,使谈判陷入僵局。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写成了现存的第 1 条第 2—4 款。
后来的 GATT 实践表明,从表面上看第 1 条第 2—4 款的预定目标似乎已达到了,即其特惠制中最大的板块——英联邦帝国特惠制已于英国加入欧共体后的 1974 年消失了。但是,它的阴魂不散,而以另一种方式以欧共体为核心,死灰复燃,迅速地漫延扩散起来,形成了各式各样的“自由贸易区”。由于原来的殖民地或受保护国在 60 年代纷纷独立,因此这些区域特惠制的内
容自然还在平等旗帜下有所升华。这些本来要受总协定第 24 条加以节制的事
情,又因第 24 条本身的缺陷和缔约方全体的优柔容忍,而失去了控制,形成了全球性区域贸易集团化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