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的否定,实践中的修改
在关贸总协定运行初期,欧洲各发达国家为恢复被战争毁为一片废墟的经济,实现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曾广泛引用过第 12 条,以解国家财政入不
敷出之燃眉之急。后来,随着 50 后期经济复苏,大多数引用此条款国家货币已实现了可兑换目标后,舍车保帅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在总协定的监督下,先后都基本撤销了引用国际收支条款的各种进口限制,仅有法国等个别国家仍对农产品进口保留了若干所谓“残留限制”。
在此期间,经济学界对于进口限制能否解决国际收支失衡问题,作了广泛的理论探讨,发表了很有说服力的论据,其要点是:
一国对货物与服务的消耗超过了本国对货物与服务的产出时,就会出现货物与服务的亏空(赤字)。对这类亏空,用降低货币储备或向外国借贷, 只能暂时弥补,归根结蒂还要靠减少国内消耗或/和增加本国生产,才能矫正过来。一般说,生产在短期内不大会迅速增加,因此在一定的短期内减少消耗是唯一可行的措施。政府采取紧缩性财政与货币政策,有助于降低消费与投资的支出,而靠数量限制来控制进口,则达不到这种效果。关贸总协定秘书处在其 1982/83 年度报告《国际贸易》里指出:贸易壁垒上的增减变动, 能改变消费者的开支结构,并不能直接左右消费水平;同样,通商政策能影响投资的结构,但不见得能影响投资水平,因为贸易限制只是在以牺牲其他
行业为代价的条件下,使本国某些行业受惠。当然可以用贸易政策使一国接近或远离自给自足,从而对经济资源的平均生产率因而也对平均收入起重要作用。就流动负债(Current account ba1ance)而言,贸易限制上的变动并无持久影响力,即令是未受到报复也是这样。
举个常见例子说,一国若削减了进口汽车所需外汇支出,足以使消费者花在买汽车上的钱减少,但他们的总支出不会因这种限制措施而减少。他们会把原打算买汽车的钱,消费在其他进口货上,或者花在原本要出口的货, 或者花在用进口货作原料的本国产品上。总之,除极个别情况外,为国际收支目的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并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再者,削减国内消耗或开支,一般必然会引起国内生产与就业率下降, 因此政府必然要采取措施,把因限制进口引起的剩余购买力转移到国产消费品上来。而转移消费的各种手段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副作用,据经济学家们从理论与实践结合角度作的分析,这类手段中,货币贬值,进口附加税费
(import surcharges),进口押金制(import depOsit requirement) 等基于价格机制的调控手段,害处相对较小。进口附加税费有助于减少预算赤字,进口押金制有助于降低货币供应量,这两种手段的好处,在于它们间接地有助于全面降低国内消耗。而害处最大的是对进口实行配额制,它充其量只能起暂时缓冲作用,赢得本国经济调整所需时间;但却无助于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常常还会引起扭曲本国资源配置的恶果,使本来失衡的国际收支,雪上加霜。
正是基于上述科学分析,东京回合才专门议定了关于国际收支的 1979
年《宣言》。该宣言呼吁各发达国家尽量减少引用第 12 条。其中最清楚表达这个意思的两句话是:“深信,限制贸易措施一般并非保持或恢复国际收支平衡的有效手段”;“发达各国应尽最大可能避免为国际收支目的而施加限制贸易措施”。一般认为,这两句具有共识性的话凝结了上述作为经济常识的结论,但似乎并不很彻底。
既然有如此共识,又有 1979 年《宣言》,为什么仍然有些发达国家引用第 12 条呢?主要原因是政治因素从中作祟。比如说,宣布本国货币适度贬值本是损害较少的手段,但却常被民间舆论评论为该届政府经济政策失败的象征。对于那些只在议会以微弱多数而上台的执政党来说,自然会禁若寒蝉的。相反他说,宣布对某些产品的进口实行限制,就能取悦国内该行业的厂商, 从而获得较多支持。这种微妙事态,典型地反应在 1984 年《金融时报》的一则报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