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乌拉圭回合的重大突破
从 1995 年元旦起,WTO 协定的正式生效,不仅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多边贸易体制登上了“世界贸易法”的新里程,而且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国际司法制度也获得重大突破,令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学界刮目相看。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建立,根本改变了关贸总协定的不正规国际组织的
尴尬局面,为强化监督条约执行创造了组织基础,并对违法案件作出司法裁决提供必要的保证。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乌拉圭回合在设置这套司法裁决体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对这个突破,在现代国际法发展历史上,也是值得书它一笔的。
作为 WTO 协定统管全局的附件 2《关于解决争端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以下简体《WTO 解决争端谅解》),是继承与发展关贸总协定的积极成果, 并使之更加合理与切实可行的法律文件。在国际司法管辖权等问题上甚至超
过了现行《国际法院规约》。
一般说,解决争端机制是一个条约或一个国际组织赖以保证其规则或决议得到贯彻执行的根本保证。当年起草哈瓦那宪章时,制定者们对此是有清楚认识的,他们认为,若不设定一个有效的解决争端条款,未来的条约会论为一纸空文,没有必要再花心思去起草它。正是怀着这个心计,关贸总协定第 23 条虽用“抵消与损害”这样灰蒙蒙的标题。并未掩盖住第 2 款规定的缔约方全体“调查”、“裁决”与“提出建议”等规则的光芒。对这种机制的重要职能,《WTO 解决争端谅解》说得更干脆明了;“WTO 解决争端制度是为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各成员方认识到, 它可用来保持各成员方在各协定中的权利与义务,并用来按国际公法解释[条约]的习惯规则来阐明众协定中的现有规则”。(第 3 条第 2 款)
《WTO 解决争端谅解》对关贸总协定有关规则的发展、完善与突破,主要有如下五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