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不歧视例外的第 14 条

第 14 条在总协定中是不大显眼也不容易全懂的条款,它给允许一切歧视性数量限制所提供的理由是:由于本国国际收支困难,本国货币仍处于“不可兑换”且外汇匮乏的境地。欧洲各国在 50 年代处于战争破坏后的经济恢复

过程中,因普遍美元短缺,差不多都曾引用过第 14 条来专对美国货进口进行限制。现在已时过境迁,发达国家已不再发生这类问题,因而这个条款也受到冷落而被人们淡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