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否极泰来的产物
事情还得从 1948 年说起。二次大战后原设想的调节国际经济关系的“布列敦丛林体制”,主要有三条腿:国际贸易组织(ITO)、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后来因美国国会议员们坚持反对,规定建立 ITO 的哈瓦那宪章(订于 1948 年)夭折。用来凑合着临时替代它的 GATT(关贸易协定),并不是正规国际组织。为弥补这只跛腿, GATT 曾多次努力,国际贸易界也浑身解数,包括 1955 年提出简易地设立一个“贸易合作组织”的倡议,皆因美国国会阻挠而未果。从此,建立全球性贸易组织成了某种心照不宣的禁忌。这种冰封状态一直延续到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第 6 个年头,当人们已就大量贸易实体法规则达成协议时,暮然发现:若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国际组织机构管理、协调与监督其执行,数年艰苦奋斗成果都会落空。这时,先后由加拿大、欧共体从切切私语到公开谈论建立相应国际组织的议案,并小心翼翼力求低调地名之曰“多边贸易组织”(MTO),议案内容仅限于简明组织章程条款。讵料,到谈判最后关头,竟由一贯挡道的美国建议把“多边”改作名符其实的“世界”,协定条款也写得尽可能丰满,很像一个“小宪章”(mini-charter)
①。毕竟否极泰来,世界贸易组织终于在 1995 年元旦诞生。
人们在祝贺之余,难免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关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和各国人民“普遍愿望”的如此重大的问题,美国若干议员先生为什么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坚持反对呢?而且能兴风作浪,得逞于近半个世纪之久呢?许多评论者多归咎于这些议员先生的愚昧无知,心中又只想弄权角斗, 生怕宪法赋予的外贸立法权落入总统或行政部门之手。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或许还有更深一层背景或缘故,到去年美国参众两院讨论批准乌拉圭回合最终文件时,其中隐情才浮现出来。这就是议员们谈论起来滔滔不绝, 堂而皇之的“有害美国主权”论。他们一时俨然成了国际法的卫道士和美国主权的化身。其实,懂点国际法原理的人都知道:任何国际条约或公约的缔约国都要自愿承诺受其约束,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这表明,国际条约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对缔约国主权的一种束缚或限制(即美国议员先生们口中的“损害”)。美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成百上干,为什么惟独害怕这个世界贸易组织“损害”其主权呢?这背后显然有难言之隐或不便启齿的“苦衷”。明眼人不难识破,这些议先生口中讲的“主权”,心里想的却是强权或霸权, 生怕多边贸易体制及其国际组织限制了他们行使“政治强权”“经济霸权”
的“自由”,束缚他们以单方面措施如 301 条款等为所欲为的手脚。即使从这个意义上说,WTO 协定的订立和世界贸易组织的诞生也标志着国际公理与正义战胜强权政治的一大胜利,标志着国际法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