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 36 条
第 1 款
本条根据的是第 1 条所列目标,应于“修订第一部分和第 29 条、第 30 条议定书”生效时,按其第一段 A 项予以修改。[注:该议定书已于 1968 年1 月 1 日被废止]
第 4 款
“初级产品”一词包括农产品,参见对第 16 条 B 段第 2 款的注释。第 5 款
多样化计划一般包括加强初级产品加工、发展制造行业等活动,根据特定缔约方现状和各类初级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世界前景而定。
第 8 款“不要指望对等”一语应理解为指:按本条所列目标,在贸易谈判过程
中不要指望欠发达各缔约方作出与他们各自发展、财政与贸易需求不相称的献。
凡依第 18 条 A 段、第 28 条、第 28 分条(在“修订第一部分和第 29 条,
第 30 条议定书”生效后,经它第一段 A 项修订的第 29 条)、第 33 条或本协定规定的任何其他程序所采取的行动,本款应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