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威胁

损伤威胁显然比损伤含义更宽松些。1979 年《反倾销守则》在第 3 条中规定:“确定损伤威胁要根据事实,不能只根据据说、推测或远期可能性。情势变化,凡将要产生倾销造成损伤情况者,应是清晰可辨并显著者”(第6 款),“对于倾销产品造成损伤威胁这类情况,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应倍

加谨慎地研究与决定”(第 7 款)。

鉴于损伤威胁是个更容易被滥用的标准,许多发展中国家建议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