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澳大利亚联邦、比利时王国、巴西联邦共和国、缅甸、加拿大、锡兰、智利共和国、中华民国、古巴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大公国、荷兰王国、新西兰、挪威王国、巴基斯坦、南罗德西亚、叙利亚、南非联邦、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以及美利坚合众国等国政府。
认识到在处理他们贸易与经济方面的关系中,应致力于提高生活水准, 保证充分就业,以及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有巨大持续增长,使世界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扩大商品生产与交换。
切望经过作出对等与互利的安排,以大幅度减少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 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促使上述目标的实现。
经由他们的代表,协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