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预算编制工作是整个预算工作程序的开始,它包括拟定、审查、汇总和批准国家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指标体系数字的全过程。国家预算编制工作是由国家主管财政的行政机关负责进行的,在我国即为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家预算的基本要求是当年预算收支平衡。国家预算的原则是公开、可靠、统一、完整和年度性,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这些原则,不得虚列收入,支出分配没有“缺口”,量力而行,避免出现结余过多或赤字预算的情况。
各国的预算编制和实现,基本上以一年时间(365 天)为限,它是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即所谓预算年度。许多国家的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 即从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如我国、法国、瑞士、前苏联等。有的
国家采用跨年制(或称骑年制),如英国、日本等国家的预算年度从当年 4
月 1 日起至次年 3 月 31 日止;意大利从当年 7 月 1 日起至次年 6 月 30 日止;
美国从当年 10 月 1 日起至次年 9 月 30 日止,等等。国家预算编制工作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完成。
国家预算编制概括起来说大体经过下列儿个上下反复的过程:
1.国家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一般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的几个月内进行。工作内容包括:(1)预计和分析报告年度预算已实际执行的和即将完成的收支数额情况。(2)拟定计划年度预算控制指标。主要依据是报告年度预算预计执行情况;计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控制指标;长期财政计划中有关的各项收支数字;影响计划年预算收支的各种因素;各部门、各地区的有关意见;历年预算收支统计资料等。(3)颁发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通常以国务院的名义下达,内容包括编制预算的方针和任务;编制各项主要预算收支计划的具体要求:各
级财政之间预算收支的划分和地方机动财力的使用范围;预算编制方法、程序、报送份数和报送时间等。财政部则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颁发编制各级预算草案的具体规定,如《关于编制预算草案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关于编制中央预算草案的补充规定》等。(4)修订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和预算表格,如收支总表、预算收支明细表、预算收支明细核算表、基本数字表等。 2.测算国家预算控制指标。各部门、各地区遵照有关指示和规定,结合
本部门、本地区计划年度的工作任务、业务计划及经济事业发展情况,提出本部门、本地区的预算收支建议数,经过层层上报、审查和汇编,形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主管部门的预算收支建议数,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计划指标,通盘考虑全国预算资金的需要与可能,拟定预算收支控制指标,经国务院批准下达,并由各部门、各地区层层逐级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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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家预算草案。各部门、各地区根据财政部下达的收支控制指标, 自下而上地编制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单位预算草案、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和总预算草案,逐步汇总上报到财政部。财政部经过严格审核后即可汇编国家预算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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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国家预算。国家预算草案,必须经过法律程序批准通过后方能执行。国家预算的批准权属于立法机构,在我国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按此规定,财政部汇编完成国家预算草案后,先要经国务院审查通过,然后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经国家立法机构批准后的国家预算,即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