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渐进决策

渐进决策被认为是在行政决策中运用得最为普遍的一种方法,它把政策制定过程看作是不断逐步修改、调整以往政策的过程,而不像理性综合决策那样要求重新全面考虑政策方案。它的典型特征一般被概括为:1.价值判断只是在其边际上作出调整,或者说,只集中注意边际价值或增量价值;2.目的和手段同时选择,因为少量调整价值和目标既是目的又是手段;3.就政策本身而不是就价值标准取得一致意见是检验政策的标准;4.分析不是综合全面的,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价值或可能采取的重要的备择方案;5.连续不断地进行比较,大大减少对理论的依赖性。简言之,这种方法认为整个决策过程是在一系列小的渐进性决策的基础上进行的,这些决策是对短期的政治条件作出的反应。

渐进决策强调了解以往类似问题的处理办法,保留以往政策的延续性; 它不要求完全重新评价既定政策或过多地分析与评估新的备择方案,着眼点在于现有政策的修改和补充;分析、评价与现有政策稍有不同或在有限方法上不同的政策,从而简化决策过程;决策主要靠以往的经验来指导,不坚持问题的解决必须“正确”或“合乎道德”,只要求实用、可行,是各利益集团一致的结果就行;其选择标准是既有助于解决问题,又不会急剧改变现有程序和现状,不是制造可能“范围广大的社会政策幻影”。这种方法可节省决策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简化决策过程,采取一些小的步骤稳步前进,不会造成使社会动荡不安的政策后果,并且它适合于行政官员在信息、技术、知识等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作出决策或适合于政治性、非定量性的决策,因而在实际中运用得较普遍。

渐进决策和理性综合决策一样也有其局限性,受到多方面的批评,其中尤以耶路撒冷希伯莱大学教授耶赫兹克尔·德罗尔的批评最有代表性。概括起来说,对渐进决策的批评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一种维持现状、不求改革与创新的保守主义的倾向:2. 要使各种利益不同的社会集团取得一致意见, 在协调工作方面存在很大困难;3.不适合于社会变革或有较大风险的政策制定要求;4.由于缺乏明确目标和综合计划,一步步小的修正走不出惯有做法的圈子,最后将使既定政策以一种令人不快的或完全意料不到的结果告终; 5.所使用的手段不系统、不科学,是一种缺乏理论指导和远见的被动方法;

6.其可接受的边际改革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政策需要,等等。

渐进决策模式是对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种常见做法或习惯做法的理论描述。实际上,许多行政决策者不自觉地在采用这种方法,因为行政决策者们处在一个需要不断做出各种决策的位置上,他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研究各种可能的信息和备择方案,最简便的方法是对现有政策的不足和缺点进行分析并相应制定稍有改进的政策方案。其次,行政决策者们一般均会赞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出现引起社会不安和骚动的政策效果,并且不少决策者在其任期中有一种安于现状、维持现状、小步调避免大错误、少冒风险的心理,渐进决策的方法从本质上适合于他们的这种政策要求和心理要求。最后,在解决涉及各个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切身利益、存在尖锐矛盾的社会问题时,渐进决策有利于使行政决策者找到一种多方面可接受的妥协或

折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