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决策含义与特点

决策理论是管理学、行为科学、领导科学、公共行政学等各种学科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领域。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由于决策行为的广泛性和重要性,运筹学、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计算机科学和与决策有关的各种预测、运算手段的广泛运用以及在政府、企业、军队等管理过程中对完善决策系统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决策问题的研究已经日益发展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决策科学。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行政学对决策理论的研究不应限于一般性的研究,而应根据本领域的研究特点有所侧重,即主要研究行政决策问题。国外公共行政学教科书中虽然很少用“行政决策”的提法,但在论述过程中一般是围绕公共行政的主题展开的。我国的公共行政学教科书大多采用“行政决策”的提法,较明确地强调了行政领域的研究重点。

从字义上理解,决策(Decision Making)是做出决定的意思,这种决定和即将采取的行动或行为有关,并且一般是在多种方案中做出一种选择。因此,决策可简单定义为人们为实现某种较重要的目标做出行动决定的过程。决策是一种较为严谨的科学术语,应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我们不应将人们做出的所有决定都看作是决策行为,但是,关于什么样的决定属于决策范围, 很难划出一个严格界线。上述定义把较重要的目标做为区分决策和普遍决定的界线也并不是很严格的规定,它取决于人们对目标的价值判断。当人们认为自己在为实现一个较重要的目标做出选择和决定时,一般要经过一个认真思考的过程,可以看作是进行决策的过程。许多关于决策的定义都突出强调做出选择是决策的根本特点,在一般情况下确实如此,但不能就此理解为无需做出选择的决定就不是决策,实际上,有许多重大的决策,由于具体条件的限制是在没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做出的,这是一种特殊的决策行为。

一般意义的决策行为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行政决策则是决策的一种类型,只存在于行政领域。顾名思义,行政决策可定义力行政人员依照政策和法律为实现某种较重要的行政目标做出行动决定的过程。这一定义强调下列几个方面:1.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在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早期阶段,由于受政治一行政二分法观点的影响,有一种意见认为,决策只是国家立法机关的事情,属于一种政治权力,行政部门的职责是执行决策。现在人们的认识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各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权无疑拥有很重要的决策权,用美国著名学者西蒙的后来说:“管理就是决策”,决策已经成为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核心任务,这是关于行政决策所要研究的基本内容。2.行政决策的主体是行政人员,特别是行政领导者。行政决策虽然限定在公共行政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内,但它是由具体的个人或群体做出的,属于一种行为过程。行政决策的结果可以有决议、法规、决定等多种形式,并且以某一行政机关或机构的名义发布,但做出这种决议、法规等的主体是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人,因此,决策质量和决策者个人的素质和水平有直接联系。3.行政人员不能任意做出决策,必须依据既定政策和法律,这一方面体现出行政决策有依

法行政的特点,另一方面体现出行政人员在行政组织等级结构系统中的权力和地位对其行政决策的限制。行政官员的决策与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家的决策不同,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决策是为执行某种政策或规定而做出的,决策权和行政权是联系在一起的,企业家没有行政权,他们的决策一般只是以不违反某种政策或规定为前提,决策权和企业经营权相联系。4.并非所有行政人员做出所有决定的过程都属于行政决策,强调行政决策是在为实现较重要的行政目标时进行的。例如某一行政人员做出的与其职责无关或者涉及一些极细微的日常事务的决定都不属于行政决策的范围。按照这种解释,行政决策的过程主要集中于行政部门的领导层。我国有些学者认为,行政决策主要是指县市以上机关或其他独立机构为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所制定的决策, 在本书中虽未采用这种限定,但对行政决策的适用范围从目标的价值判断方面做了一定限制。

根据上述定义,行政决策具有下列特点:1.目的性。有明确的行政目标。2.强制性。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政策性。有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4.选择性,有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5.社会性。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地方公共事务有十分重要的影响。6.非盈利性。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不是盈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