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和税收制度
税收是与财务行政运行过程和国家预算执行过程密不可分的重要范畴。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执行国家预算、积累社会资金的重要手段。
税收实质上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为实现其职能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它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是同时并存的。国家公共权力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而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则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税收反映了国家和不同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和分配关系。
一般认为,税收在形式上具有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三方面的特征,不具备这些特征的财政收入则不能称为税收。1.强制性。指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实施而非自愿交纳的,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抗,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在现代社会中,税收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令履行其纳税的义务并由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处罚条例负责执行。税收的强制性并不是说明国家可凭借政治权力无限占有社会产品,法律形式本身对国家的政治权力也有一定限制。在纳税人自觉遵法守法的情况下,税收的强制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2,无偿性。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既不需要直接返还,也不需要对纳税人付出任何报酬。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的无偿性同样也是相对的,它仅指国家对具体纳税人没有直接的偿还关系。税收的无偿性应同税收的用途联系起来做整体考察。从本质上说,在阶级社会中,税收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但在法律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中,纳税人对政府税收在履行公共行政职能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用途方面有一定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税收更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3.固定性。指课税对象及其征税比例(或征税数额)都是以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的,并且是较为稳定的。只要纳税人取得应纳税的收入或发生应纳税的行为,就要按税法规定的固定比例纳税,不受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税收的固定性也不是绝对的,因为税收标准将会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改动,只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是靠税收制度来保证的。税收制度简称
税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它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下列是一些常见的提法: “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主体税种的选择和各税种的搭配问题”、“(税收制度)是指一定时期设置哪些税种,为每个税种制定的税法或条例”、“(税收制度)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约束力的各种税收法规、条例、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等的总称”。从财务行政的研究角度看,最后一种提法的含义较为适合。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既和国家立法机关有关,也和国家行政机关有关,它是一种通过立法程序建立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执行的特殊的财务行政制度。
税收制度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和预算收入的重要保证。由于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
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收入和预算收入较稳定的来源。2.税收制度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税收制度以各种税收法规、条例等形式对纳税人(由谁纳税)、课税对象(对什么征税)、课税标准和税率(征收多少)等等做了具体规定,不仅有助于提高纳税意识,而且可以强有力地约束纳税行为。3.税收制度是调整分配关系的手段。国家通过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等征税形式有意识地调整国家和不同所有制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4.税收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计划和财经政策的重要保证。国家财经计划和财经政策是建立税收制度的基础,税收制度则是国家财经计划和财经政策的具体体现和强有力的执行工具。5.税收制度可以从法律上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涉外税收制度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保护本国经济发展,参与国家经济利益分配并从中取得一定税收收入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