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堂监督
政党对国家行政组织的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政治活动和政策制定的过程来实现的。政党监督的方式和影响力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有着密切联系。严格他说,行政监督应是依法监督,即监督政府行政行为的合宪性和合法性。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中,各国政党监督的方式和特点有所不同。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中,政党制度是与普选制和议会制联系在一起的两党制或多党制,或是由两个主要的政党轮流执政,或是由两个以上的政党结盟执掌国家政权。这些政党虽然在本质上都是资产阶级的政党,但是分别代表不同的集团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它们的政纲和政策与宪法并不完全一致,对政府的宪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往往是它们进行政治斗争的重要手段。换句话说,宪法和法律是它们进行政治斗争的产物和工具。因此,政点党对政府的监督活动有下列一些特:1.监督是争夺政权的手段。各政党主要的目的是通过选举取得议会多数进入政府成为执政党,当它们处于执政党地位时,主要活动是维护政府的权力和自身的执政地位,当它们处于在野党地位时,对执政党及其政府具有严厉的监督作用,从政策执定、行政行为到行政绩效,范围十分广泛,但其目的往往是想取而代之,因此,在批评、建议、指责、质询等合法手段背后常常出现攻击或倒阁行为。2.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议会斗争过程中。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议会享有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对政府活动和行为有十分重要的制约作用。由于西方许多国家实行的是政治中立的文官制度或公务员制度以及议会掌握高级政府官员的任命权,即使是执政党也只是能直接控制与选举结果共进退的少数政务官,执政党对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也必须借助议会中的力量和优势来实现。像美国等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通常把总统所属的政党称作执政党,其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因此常会出现在野党通过在议会中的多数优势制约执政党的政府行政能力和行为的情况。3.注重对政府政策的控制和影响。制定政策是政党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无论是实行总统制还是内阁制的国家,执政党或在野党监督、制约政府的目的之一,是力求通过立法权或行政权把本党的政策变为政府执行的政策,利用国家行政机关的力量来推行,以便使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得到利益。因此,在议会制定各种法律和讨论通过政府提交的各种法规草案、议案的过程中充满了政策斗争,执政党或在野党都力争使自己的政策主张变为正式的法律或法规,维护自己的政策主张而对对方的政策主张极力抨击,同时,各政党还通过舆论工具和自己的社会力量在议会外的更大的范围内施加政策影响。另一方面,在野党由于对政府推行的政策不负责任,可以更自由地以批评、支持、反对等方式对政府的政策进行监督。这种批评和监督一方
面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执政党更多地注意自己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绩效,另一方面可以迫使执政党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除了考虑本集团或本阶层的利益外,不得不考虑政策后果和其他集团或阶层的利益。
我国的情况与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在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党的性质决定它代表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各项规定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是真正从维护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出发的,其所实施的政治监督和政策监督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依法监督的过程。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地位,其监督作用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外部,它同时也可以从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实行有效的监督,这一点将在下一节展开论述。
中国共产党的行政监督作用与我国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具体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 政治监督。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主要是通过政治领导作用来体现的。党依靠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出符合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政治主张,领导和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2.政策监督。党通过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政府内部进行的政策法律化、政策法规化的过程,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以立法程序强化政策的实施和效果。3.立法监督。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较多的代表名额,可以有效利甩各种立法监督手段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和行为。4.纪律监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担任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的党员干部进行严格的考查和监督,对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在进行党纪处分的同时分别提请有关人民代表大会或行政机关免除其行政职务。5.法制监督。党通过自己的政治影响和政策影响,促进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增强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作用。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我国政党监督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方式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1.政治监督。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 参政议政,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重要人事安排和重大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实施行政监督。2,参与立法监督。各民主党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占有一定比例,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和立法活动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3.直接参政。各民主党派可在中央至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中担任一定的行政领导职务,直接参与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4.多党合作、互相监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党的一个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可以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及其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发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