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性综合决策
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查尔斯.E.林德布洛姆 1959 年发表了一篇很有名的论文“竭力对付的科学”(亦有人译为“凑合对付”的科学或应付科学),他认为在政府的政策制定或政策分析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法, 一种叫做“理性综合方法”,或“根本方法”,另一种叫做“连续有限比较法”,或“分支方法”,因为其特点是渐进性地修改和制定政策目标,后人将这种方法称为渐进决策方法。
在各种有关决策、政策制定和公共行政学的文献中,对理性综合方法论述得较多,从极端的角度来说,其基本特点类似于完全理性决策,它的特征一般被概括为:1.阐明各种备择政策的价值和目标;2.理性地或合乎逻辑地采用手段一目的的分析方法,先确定目的,后确定手段;3.在全面检验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当的、政策;4;采用各种综合分析的方法;5.依靠完备的知识和理论。简言之,这种方法要求全面评估所有要素(成本、利益、备择方案等等)以便发现可能有的最佳决策。
林德布洛姆认为,尽管各种文献把理性综合方法作为正规方法论述,但它并不是切实可行的,行政官员实际上运用的是渐进决策方法,许多专家学者也对这种方法提出了批评,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策制定者不可能收集到所有信息,详尽无遗地列出所涉及的所有备择政策;2.这种过程非常费时,然而行政决策常常是反应性的,而不是前摄性的,需要较快地对出现的问题作出反应;3.这种方法不适合于政府决策性质,因为政府决策的目标往往不像经济目标那样明确;4.由于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对各种备择政策的价值判断没有一致标准,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很难统一全面进行考虑;5.由于政府部门的专业领域和工作责任不同,在备择政策的选择上也会发生矛盾;6.抽象的知识和理论有时不能解决实践的具体问题;7.高层决策往往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一种量化分析的理性综合行为; 8.采用与现行政策不同的新政策,难以估计其实施的后果,可能有很大的风险性;9.许多影响决策的不可知或不可控因素限制了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10.在不同的环境中,社会性目标并不总是具有同样的相对价值,等等。
理性综合决策可以划分为完全理性(或纯理性)和有限理性两种类型, 前一种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运用的是经济学家关于纯理性的“经济人” 如何做出决定的设想,后一种则在行政决策的实际过程中有很大影响。这种模式反映了人们决策心理上追求最佳的愿望,在收集信息和选择政策目标、政策方案时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行政决策者应当尽可能收集较全面的信息,确定较理想的方案。这种模式的运用与问题的性质、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密切关系。它最早运用于经济领域和军事领域,随着运筹学、系统分析方法、计算机科学等先进技术的广泛运用,逐步推广到各个领域。例如,有的学者提出,政策制定者应选择那些收益与成本之差达到最大的政策备选方
案,制定可获得社会最大纯效益的政策。目前,有许多与行政决策有关的政策问题,如经济、军事、人口、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等,都是理性综合决策有广泛应用前景的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