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专权制

个人专权制也叫个人独裁制,是一个人独自掌握最高领导权力的一种极端形式。在个人专权制的条件下,最高领导者个人是组织系统最高权力的化身,他凌驾于整个组织系统的全体成员和所有机构之上。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中,个人专权制长期成为一种普遍的领导体制。个人专权制的特点在于最高领导者个人的地位和权限在组织系统的至高无上性,他的权力和意志不受组织系统中的任何成员或任何机构的牵制、束缚或监督。他不对任何人或任何机构负责,相反,所有的人或机构都要向他负责。他的任职是无限期的、终身的,其权力继承人由其亲自指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中盛行的君主制是最典型的个人专权制类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曾经出现过的个人独裁制或在私人企业中的家长制等等也都属于这种类型。在这种体制下,国王、皇帝或独裁者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其个人意志是整个国家的法律。就其实质来说,个人专权制是一人独裁的政权。无论是在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还是“议行合一”原则的国家里,严格意义上的行政组织的领导体制一般没有这种类型,因为行政首脑的权力要受到议会或立法机关的限制和监督,行政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只有在行政首脑的权力凌驾于议会或立法机关之上的时候才有可能产生个人专权制。个人专权制是以暴力或强制力进行统治或管理的一种领导形式,它的产生有其历史必然性。它以一种高度集权的形式维持组织系统的统一和协调。这种体制受领导者个人因素影响的局限性很大, 在领导者个人具有远见卓识的时候,这种体制也可以保证组织系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在领导者个人有重大失误或领导者更迭时,容易使组织产生震荡,并且常会压制其他领导成员和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现代社会中,这是一种不利于组织系统健康发展的、落后的领导体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