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理解

社会公共事务是一种范围极其广泛的概念。一般来说,国家行政事务都是社会公共事务,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国家行政事务。国家行政事务涉及国家立法部门授权国家行政部门管理的所有与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关的事务和活动,包括经济、财政、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外事、邮政、交通运输、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各个方面,它是社会公共事务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除国家行政事务外,有许多地方性的、社会局部的公共事务也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范围,需要由国家行政组织直接管理或指导地方行政组织进行管理。和国家行政组织及公共行政人员的概念一样, 社会公共事务的具体范围也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在论述“公共”一词的含义时,曾引用过德怀特·沃尔多的一段话说明这个问题的复杂性。某个特定国家、特定地区内的人们对当地什么事务属于社会公共事务有较为明确的认识。但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认识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区别和差异,因此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们赋与行政组织的权力和职能是不同的。而且,各国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的演变和发展均要受到一定的政治理论、教育系统、社会等级、经济技术、民族传统、宗教信仰等各种因素的制约,也是造成对社会公共事务认识不一的原因之一。为便于对公共行政学研究内容的理解,可以从最普遍的意义上把握这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