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和内容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我国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对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使政府人员更为精干,办事更有效率,使政府人事管理制度的各个环节实现科学化和法制化。
我国干部人事体制随着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日益显露出一些明显弊端和不适应性,如“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 范围过宽;管理方式过于集中和单一,管人与管事相脱节;缺乏科学的预算管理、编制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度;缺少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管理权限和分工不尽合理;缺乏法制约束和保障;缺乏系统、规范、科学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干部人事管理实行“部门所有制”模式,调配流动困难, 等等。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它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了为我国几十年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传统并吸引十多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吸收了一些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某些合理的部分,初步形成了一套与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机关人事管理制度。
建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它决定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原则的实质内容。1.法治原则。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相联系。对国家公务员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及其遵守和执行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政治行为和行政行为做出原则规定。2.党管干部的原则。主要指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和政策,在公务员制度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并保证党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党的管理作用主要体现在:(1)制定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2)依法推荐并管理高级行政官员;
(3)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4)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党风建设
和廉政建设,等等。3.德才兼备原则。指在选拔使用公务员时坚持用政治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来衡量井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 其实质内容完全和政治中立原则相反。4.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相联系,用法律形式充分保证国家公务员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从国外吸引了一些有益的管理原则,其中特别强调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为其形式上与别的国家的共性较多,在此不再另行论述。与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不同,我国公务员制度主要有下列一些特点: 1.体现了分类管理的特点。公务员范围“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传统的国家干部概念进行了区分和限定。2.具有科学的激励竞争机制。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在各个管理环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3.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规定了严格的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交流、辞职辞退及退体制度,有利于使国家公务员队伍不断更新、交流和流动。4.具有勤政廉政的保障机制。在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纪律、录用、晋.升、考核、奖惩、回避、交流等各项制度和管理环节中贯串着勤政廉政的基本要求,为促进公务员廉洁奉公提供了制度保证。5.为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奠定基础。目前先以行政法规形式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待条件成熟时,将上升为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并将以此为总法规逐步制定一些单项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一套比较健全的法规体系,加强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
关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框架,各个国家大致相同,但其具体内容却因国情不同差别很大。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都以法律形式做出明确规定,便于理解和执行。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 年)共有十八章八十八条,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义务与权利”及第十八章“附则”外,其余几乎每一章都涉及一项或多项具体的管理制度,它们构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人事行政的主要内容,现将它们粗略地归纳为三个管理环节简述如下。因《条例》规定较为具体不再展开论述。
(一)“进口”环节。按较宽范围包括:1.职位分类制度。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级别分为 15 级,职务与级别有 15 种对应关系;2.录用制度。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办法择优录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录用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和试用期。
(二)“内部管理”环节。具体内容包括:1.考核制度。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2.奖励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列出九种应予奖励的表现;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3.纪律。禁止 14 种违纪行为;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4.职务升降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应按照拟任职务资格要求、晋升程序、职务序列晋升;可根据考核结果予以降职;按职务升降调整级别和工资档次。5.职务任免制度。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按规定权限、程序和具体情形任免;原则上一人一职,有条件的可兼任一个实职, 但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职;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6.培训制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
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分为四种培训类型;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7.交流制度。分为内部交流、外部交流两种类型;交流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每年应有一定交流比例。8. 回避制度。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三种任职回避范围;公务回避对象包括本人及上述亲属关系;地区回避有地区和职务限制。9.工资保险福利制度。内容主要有: 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工资水平遵循稳定提高原则;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实行法律保障原则。
(三)“出口”环节。主要内容包括:1.辞职辞退制度。任职超过三至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后,按审批程序和有关规定允许辞职;擅自离职者给予开除处分;规定五种可以予以辞退的情形,等等。2.退体制度。退休条件为: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或丧失工作能力,提前退休条件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除此之外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各项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