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全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
在描述影响行政决策过程的因素时,我们可以有针对地提出一些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原则和方法,例如,1.政策原则,行政决策要符合各种政策和法律;2。可行原则,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决策方案;3. 目标原则,明确合理的决策目标,不受外界因素干扰;4.信息原则,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处理信息;5.择优原则,客观权衡利弊、分析对比、评估选优,防止个人偏好;6.民主原则,积极吸收有关人员参与,实行决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可接受性;7.系统原则,运用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决策;8.时效原则,决策要及时果断,掌握时机,等等,这些原则在行政决策的实际过程中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将上述这些原则运用于行政决策的实践活动中时,常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即怎样做才能完全符合这些原则的要求。例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全面掌握了各种信息、列出了所有可供选择的方案。最大限度地让有关人员参与决策、运用的是最科学的方法或在最佳时机选定的是最佳方案,等等。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人们都有一种追求理想状态或最佳状态的趋势,在行政决策过程中也是如此。在决策理论中,这种理想化的、完美无缺的决策模式被称为“完全理性决策”或“纯理性决策”,它所遵循的是“最大化或最佳原则”。这种决策模式的基本前提是,在决策之前,1.掌握全部信息;2.拟定全部可能的备择方案;3。考察每一方案所导致的全部复杂后果;4;具有决策的全部知识;5.在全部备择方案中选出最佳方案。显然, 在实际的行政决策过程中,这些基本前提全部是达不到的。
在分析具体的决策过程时,美国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赫伯特.A.西蒙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他从知识的不完备性、困难的预见、可能行为的范围三个方面论述了理性的限度。西蒙认为:“人脑不可能考虑一项决策的价值、知识及有关行为的所有方面”,并且还要受到周围环境和心理环境的限制。实际上,前面所说的几种影响行政决策过程的因素都是一些限制性因素, 行政决策者是在一种“给定条件”或特定环境中做出决策的,他所掌握的信息、具备的知识、可供选择的方案是有限的,预测现有备择方案结果的准确程度也是有限的。因此,行政决策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
和完全理性决策不同,有限理性决策遵循的是“满意原则”而不是“最佳原则”,符合要求或令人满意是它的决策标准。按照这种理解,有限理性决策不是无限地去追求全部信息、全部方案和预测全部结果以找到最佳方案,而是有一个符合最低限度目标要求的标准,在收集信息、拟定和选择决策方案的过程中,能够达到这个标准时就可适可而止了,在此基础上选定的方案虽然不能说是绝对理想的最佳方案,但却是令人满意的方案,它的实施
结果也将是可以接受的。
行政决策过程确实是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是,其实际内容比有限理性决策模式的描述更丰富和复杂得多。从行政决策者的真实行为来看,“最佳原则”和“满意原则”是同时发生作用的,它们之间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包含和转化的,前者反映出决策的主观愿望,后者反映出决策的客观条件。实际上,行政决策者并不仅仅对决策方案和结果感到满意就停步不前了,在其心目中总有一种寻求最佳的愿望,他希望进一步收集更多的信息、拟定更理想的方案、达到更满意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竞争性决策或对抗性决策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虽然永远达不到完全理性决策,但是在此过程中,却有可能超过最低限度目标要求的“满意方案”得到相对而言的“最佳方案”。然而,如果一味追求“最佳”,迟迟不在现有方案中做一选择,可能会失去实现“满意方案”的时机,因此,必须用“满意原则”来限定“最佳原则”。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行政决策过程是完全理性决策和有限理性决策辩证发展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