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导体制类型连续统

个人专权制、个人负责制、集体负责制和分权负责制四种领导体制类型是一种复杂的连续统。个人专权制是连续统的一个极端,集体负责制是另一个极端,个人负责制介于二者之间,根据个人权力和责任大小的程度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许多种形式,分权负责制则是个人负责制和集体负责制的结合形式。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在个人专权制和集体负责制之间不仅存在着个人负责制的中间形态,而且也存在着二者制约的分权负责制的形态。个人专权制是一种最高领导者有至高无上权力的领导体制,当个人权力受到一定限制时,则由个人专权制转为个人负责制,反之,大权独揽的领导人很容易演变为独裁者或个人专权者。在个人负责制的条件下,当领导者个人有几名副手协助时,已经存在着集体领导的潜在形式,当领导者个人的决策权逐步受到群体决策的限制时,集体负责制的特点越来越突出。如果领导者只扮演会议主席的角色,重大问题均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实际上已经是一种集体负责制的形式。领导群体成员轮流主持会议并担任群体的名义领导

人,实行集体领导和集体决策,是集体负责制的最纯粹的形式。个人负责制和分权负责制之间除了有明显的区别外也有明显的联系。一方面,个人负责制是分权负责制的产物。就行政组织来说,行政首脑在行政组织系统内是最高领导者,但是他的权力受议会或立法机关限制,这种体制在行政组织系统内部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而在行政组织系统和议会或立法机关之间实行的则是分权负责制。另一方面,在行政组织系统内部实行分权负责制的情况下, 行政首脑的权力又多了一层制约,并且个人负责的概念和性质也更为突出, 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权力制约,也就没有个人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