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3─3 某城市的参谋(职能结构形式)
参谋(职能)结构形式的特点是多头领导或多重领导,各级管理者在组织图上分工明确,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精力集中,能够处理较复杂的问题,有一定的决策效率和组织效率。但是,这种结构形式要求各种机构分别听命于许多上级,管理分散,各种机构的自主性低。参谋机构或人员容易缺乏整体观念。由于许多组织和管理问题是综合性的,在实际处理过程中, 其职能界限并不明确,容易出现令出多门、指示冲突或互相推倭、扯皮的现象,同时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容易割裂管理过程,增加了协调的任务和困难。纯粹的职能结构形式在实践中很少采用。
(三)直线一参谋(职能)结构形式。直线一参谋(职能)结构形式是一种垂直领导和水平领导有机结合的结构形式。如图 3—4 所示,各级机构既有纵向(实线表示)的垂直领导隶属关系和权责关系,又有横向(虚线表示) 的水平领导隶属关系和权责关系。在直线一参谋(职能)结构形式中,直线结构形式是基础,直线管理者各有其单一的直接领导者,有独立的指挥权, 但在决策、监督和有关的职能工作方面受到参谋机构的限制。参谋(职能) 结构形式起一种辅助性的作用,参谋(职能)机构或职能部门设在较高的领导层次上,和直线机构或人员之间没有直接的领导关系,它们虽无指挥权, 但在其职能范围内有一定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它们和直线机构或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共同的上级发生的间接的领导关系。它们向最高管理者提出各种决策方案和行动计划,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下达给直线管理者具体执行。有 关信息按直线一参谋(职能)机构的权责关系在组织中上下传递。
直线一参谋(职能)结构形式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结构形式,它以直线结构形式作为一种主要形式,并以参谋(职能)结构形式作为辅助形式或补充形式,因此,它可吸取两种结构形式的优点,弥合两种结构形式的缺点。在直线一参谋(职能)结构形式中,直线或参谋机构的管理者有较明确的分工和权责关系,既有统一的指挥系统,又有较合理的决策和监督系统。直线管理者的部分职责和任务由参谋机构的管理者承担,可集中精力处理本职权范围内的主要业务,培养、发展专门知识和技能。参谋机构的管理者没有直接的指挥权,而是通过最高层领导参与决策和监督,有利于全局考虑和统一领导。直线一参谋结构形式也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它包含了两种结构形式,容
易在两者之间出现某些矛盾。一方面,参谋机构人员的权限如果过于集中, 会将其意图强加于直线管理者,干扰、限制直线管理者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直线管理者的权限如果过大,自行其是,将使参谋机构及其管理者置于可有可无的地位上,削弱组织的整体领导和统一指挥。另外,在直线一参谋结构形式中,各专业分工的参谋机构或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较差,容易产生脱节和冲突,使直线管理工作陷于矛盾和混乱之中。因此,如何调整、改善直线一参谋机构之间的权责关系,是与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效率密切相关的问题。与前两种结构形式相比,直线一参谋结构形式具有较多的优点, 适用范围广,因此在各类组织系统,特别是行政组织中是一种常见的结构形式。
(四)矩阵结构形式。矩阵结构形式是在直线一参谋结构形式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结构形式。“矩阵”是借用数学上的概念,矩阵结构有时也称为方格结构。如图 3—5 所示,矩阵结构形式把按职能划分的参谋机构(如计划、财务、人事等)和按产品或项目划分的小组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矩阵, 其成员同时受到双重领导,既接受项目组负责人的指挥,又接受参谋机构的指挥。项目组负责人制定该产品或项目的工作计划,决定应当做什么、怎样去做、什么时候完成等等。参谋机构的负责人制定该产品或项目的技术方案, 决定用什么方法完成任务,负责批准有关建议或向项目组负责人推荐工作人员。这样,项目组成员和其他成员构成一个整体,在项目组负责人领导下相互协作,并且和各职能部门保持组织和业务上的联系,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 有利于共同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