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管理体制和分税制

财政管理体制是规定国家财政管理原则和财政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事业单位之间收支范围及权限的一系列制度。它的实质是社会分配体制和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运行机制。一方面,它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政府履行财务行政职能的制度保证。财政管理体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有三种不同的表述:1. 预算管理体制;2.税收管理体制;3.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或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这三种表述的内容和覆盖范围虽有某些区别,但其在主要点或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因为预算管理体制和税收管理体制本身是相互联系的,并且二者的实质都是如何划分由各级政府构成的各级预算主体或税收主体的独立自主程度以及集权和分权关系的问题。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有两种不同的表述:1.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国家和企业的财政关系在内的一系列制度;2.与政府财政制度是同义语,除包括第一种表述的范围外,还包括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国家信用制度、金融和货币制度、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企事业和国家行政机关财务管理体制等等,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的复杂系统。从广义的角度出发,可以更好地了解和分析财务行政的职能及政府在社会财经活动中宏观调控的地位和作用。但是,在财政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常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财政管理体制, 一方面可以集中处理财政管理体制中最核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建立相对独立的规范化的制度和进行财政管理体制的变革。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分税制就是一种狭义的以税收管理体制为主体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是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有时又称为“分税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其基本特征是:1.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 2.按照财权服从事权的原则,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权。3.合理划分税种并按税种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自的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并相应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4.地方政府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及税收管理权限。5.建立规范化的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

财政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国家行政结构的综合体现,相对而言,它和经济制度的联系更为直接一些。分税制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政府间收入分配制度,它是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建立的,它与国家政体无直接的相关关系,无论是联邦制国家、单一制国家或中央集权制国家,只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可以采用这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核心是分权、分税、分设机构。分权是分税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即以法律形式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事权。如美国政府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其不同的事权范围是,联邦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和国际事务;邮政、空间科学技术;关系到全国利益的州际事务和全国性的社会福利等。州政府:负责联邦政府事权以外而没有授权于地方政府处理的一切事务。地方政府:依据州的法律规定和州政府的授权处理当地事务,主要有基础教育、地方治安、消防和地方生活设施等。从各国事权划分的情况来看,国防、外交、军事、铁路、邮政、国家重点建设等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地方治安、基础教育、社会福利、交通、医疗、住房建筑等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其中有一些事权虽有交叉,但一般也明确划分了各自的权限和管辖范围。

分税是在分权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税种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分设征税机构,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如美国与事权划分相适应形成了一套三级税收体系,联邦政府的税收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为核心,辅之以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及关税等构成。州政府的税收体系以销售税为主体,辅之以所得税、货物税和各种使用税构成。地方政府的税收体系以财产税为主体,辅之以所得税、销售税等构成。这三者之间由于事权交叉,还存在着复杂的税源共享关系。为了保证各自的税收关系,这三级政府分别设有自己的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