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行政监督
国家行政组织是依法行政的组织系统,它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所授予的行政立法权和监督权。它本身虽是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执法者和监督者, 同时也需要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防止其出现滥用权力、执法不力、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等各种各样的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保证行政执行过程的顺利进行。这种监督机制和监督过程构成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本章首先论述有关行政监督的基本概念,探讨行政监督和行政执行的关系及其对行政执行过程的作用,并论述行政监督的特点、类型和机制;其次论述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四个方面,它们各有不同的监督方式和作用;最后论述国家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主要包括结构性监督、违法违纪监督和党内监督三个方面。其中党内监督具有某些特殊的方式和作用。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是一个以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严密的法律体系为基础的相互作用、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