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监督的类型和机制
由于行政监督过程中监督主体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出多种多样的类型。例如,从对行政执行过程主要构成的监督作用划分, 可以分为行政立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司法监督;从监督主体划分, 可以分为立法机关监督、审判机关监督、检察机关监督、政党监督、群众团体监督、企事业单位监督、新闻单位监督、公民监督等等;从隶属关系上划分,可以分为上行监督、下行监督、横向监督、纵向监督等;从监督手段上划分,可以分为立法监督、法律监督、执法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从行政职能上划分,可以分为计划监督、人事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统计监督、技术监督等;从时限范围上划分,可以分为事前预防监督、事中跟踪监督、事后检查监督、宏观监督、微观监督等等。这些分类说明了行政监督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
行政监督过程虽然复杂多样,但却并不是一个杂乱无章的聚合体,而是一种有内在联系的社会机制。如上所述,行政监督最基本的特征是依法监督, 它是在严密的法律体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监督体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体系有多严密和科学,它的内在机制就有多严密和科学。各监督主体依据法律被授予不同的监督权,被授权采用不同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它们各司其职, 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这一整体可称之为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 它指独立于国家行政组织之外的各种监督主体对国家行政组织的行政执行过程实施监督的机制。与此相对应,国家行政组织同样依据法律在其系统内部形成一套监督机制,称为国家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它指国家行政组织自身对行政执行过程实施监督的机制。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张皮,它们靠国家法律制度的内在联系,互相衔接,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共同构成国家行政监督制度的整体。
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说可以分为权力监督、政治监督、权利监督三种类型。顾名思义,权力监督指监督主体运用国家法律所授予的权力所进行的监督,它包括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可单方独立行使某种权力对国家行政组织进行监
督,它们三者分别是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权力主体,体现的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政治监督的类型即是政党监督,政党在行政监督方面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政治影响、政策监督来体现的。权利监督的类型包括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其监督主体是公民、法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他们依照国家法律享有监督的权利但不能单方直接行使监督的权力,他们不是权力主体,没有对国家行政组织的强制力和支配力。然而,他们的监督作用不仅在于其自身的监督方式,而且在于他们对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党的行政监督作用有十分巨大的影响。
国家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一般也可分为权力监督和权利监督两种类型,根据我国特点,政治监督也是内部监督机制的类型和组成部分。权力监督包括直线监督、职能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行政司法等等,是隶属于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授予的权力对行政执行过程所进行的监督,体现的仍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利监督主要指的是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享有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的权利所实施的监督,由于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其他国家不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可以直接在国家行政组织内部进行监督,形成一种特殊的政治监督类型。国家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机制只是在行政监督的意义上来说的,即只是把国家行政组织作为特定的监督对象而言。实际上,这套机制既有对内的监督作用,也有对外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其中的职能监督和审计监督,和行政执法过程相联系具有社会性或全国性的监督作用。由于侧重点不同,在此只论述它们的行政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