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是相对于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而言的,它们是独立于国家行政组织或公共行政组织并对其执行活动和行政活动发生影响的因素, 也可以称为行政执行的外部因素。它们主要包括下列四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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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环境因素。是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法律制度、阶级状况及各种政治团体和社会集团等各种因素的总称。政治环境因素决定着行政执行过程的目标、性质和方向,特别是对“执行什么”有重要影响。如上所述, 首先,从执行活动的角度看,由于政治环境因素对立法机关的议案和执政党的政策制定有直接的影响,必然会对行政执行过程产生影响;其次,从行政活动的角度看,由于行政执行活动不是单纯的或机械的执行活动,它需要逐级进行决策,制定政策或规章,这些决策和政策制定活动也必然会受到政治环境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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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环境因素。是社会经济条件、生产力与科技发展水平、教育水平、文化艺术状况、人口规模等各种经济、科学、文化、教育因素及其管理制度的总称。社会环境因素不仅影响法律和政策制定过程,而且对行政执行活动可产生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国民经济状况恶化、财政困难是不利于行政执行活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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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因素。是自然资源、自然条件、气候、地理位置等各种因素的总称。自然环境因素对行政执行过程的影响是潜在的、间接的,不如前两种因素的影响明显,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对行政执行活动也有直接的影响。例如,虽然某一地区的各级行政人员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但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经济一直难以发展起来,甚至可能由于遇到自然灾害陷于更困难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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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环境因素。是法制观念、道德观念、政治态度、心理承受能力等各种社会心理因素的总称。心理环境因素与政治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虽然是无形的,但是却对法律和政策制定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它们也是行政执行边 程中不可低估的力量,它们可以成为行政执行的巨大阻力或压力,也可以成为强有力的推动力,特别是在它们以公共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对行政执行过程的影响和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