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决算
国家决算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它与国家预算处于执行过程的两端, 一个反映了预算执行过程的起点和根据,一个反映了预算执行过程的终点和结果。国家预算是国家各种政策的集中体现,是对预算年度收支规模、结构和各种比例关系的总的估算,国家决算则是国家各种政策和国家预算执行后真实效果和真实规模的集中反映,并且是重新制定国家财经政策和国家预算的重要依据。国家决算的编制与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过程,因此,国家决算和国家预算在形式和内容上基本上是相互对应、相互衔接的。
(一)国家决算的原则和时间要求与国家预算相一致,它同样要求公开、可靠、统一、完整和年度性。决算数字不准确、不完整、报送不及时,不仅会混淆对预算执行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真实性的了解,而且会影响财经计划、政策和新的国家预算的制定。为了保证国家决算的统一性和正确性,必须严格划清预算执行的截止日期。通常采用两种方法:其一,收付实现制,规定预算年度结束当天为截止期。我国采用的即是这种方法,与实行从 1 月 1 日
起到 12 月 31 日止的历年制的预算年度相一致,每年 12 月 31 日即为预算执行的截止期。国家决算的收支均按年度收付实现数编制,12 月 31 日以后发生的收支,一律记入下年度预算的帐户上,不得列入本年度的决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保证年度决算的及时编制、上报和汇总,有利于预算管理, 缺点是有时不能完全反映出预算年度内的一切财政收支。其二,权责发生制, 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延长一段时间,将截止期延长到新的预算年度内。对于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的国家来说,即不把每年的 12 月 31 日作为预算执行的截止期,而是适当把截止期延长一段时间,以较全面反映预算年度内的一切财政收支,但由于在延长的时间内要同时执行两个预算,预决算过程较复杂, 并且时间性、年度性不如第一种方法。
(二)国家决算的组成与国家预算相一致。国家决算由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组成。有一级财政,就要编制一级独立的预算,相应要编制一级独立的决算。各种决算按其隶属关系,下级决算必须包括在上级总决算中,地方总决算必须包括在国家决算中。
(三)国家决算的结构与国家预算结构相一致。国家决算的目的是全面总结和检验国家预算的实际效果和执行结果,一方面它是在国家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它要求便于检查和分析比较,因此,决算使用的科目必须和预算使用的科目协调一致。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决算的主要项目的内容也应和预算相一致。
(四)国家决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与国家预算相一致。国家决算的编制和审批大体经过下列几个过程:(1)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每年第四季度由财政部拟定和颁发《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提出决算的具体要求、方法、报送期限和份数;执行预算单位进行年终清理,对预算收支、会计帐目、财产物资等进行全面核对、清查和结算;修订和下达决算表格等。(2) 单位决算编制,包括企业的财务决算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决算。(3)地方总决算的编制。各级地方总决算是各级地方总预算执行的结果。首先是市、县等地方财务部门根据有关的单位决算和财务决算,汇编本地区总决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审查。经层层审查、汇总,形成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决算,同时编写决算说明书,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上报财政部审查。(4)国家决算的编制和审批。国家决算由财政部负责编制, 财政部在汇编中央级总决算和地方财政总决算的基础上汇编国家决算,同时编写决算说明书。在此期间,财政部对中央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决算必须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的审查。国家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程序同计划年度国家预算的审批程序基本相同。财政部经过逐级审核汇总编成的国家决算需报国务院审查。国务院对国家决算讨论通过后,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